一、帮信罪未获利要罚款吗
帮信罪未获得经济利益是否仍须缴纳罚款?
关于帮助信息犯罪者即使没能获得利润亦有可能面临罚款的问题,相较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判罚的金额则通常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需要提醒大家,判决时应当依照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决定罚金的数额,力求达到罚金数额与犯罪情节的适宜匹配。即,犯罪情节越严重,所适用的罚金数额也就应该越高;反之,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则罚金数额相应降低,这正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方面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罚金处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未规定具体数额的情况,最低罚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其次,对于规定了相关数额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最后,对于以违法所得或者犯罪数额作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者倍数的罚金。
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的罚金处罚,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但是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未获利咋样判刑
“帮信罪”或者称之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司法裁量依据主要为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可选择附加或者单独处罚金。
在此情况下,即使被告未取得任何违法所得,依旧需要承担与其违法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个人或组织在明知他人进行违反信息网络规范的犯罪活动时,仍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以及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援,亦或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援助,且情节较为严重者,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帮信罪”形容的是自然人或组织,明确知晓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为此类犯罪实施筹备技术支撑,比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的行为,只要情节严重即构成“帮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未获利会被检察院起诉吗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帮信罪”,主要指在主观上明知他人以信息网络作为途径实施犯罪活动,而依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多项技术性的实质性支援,或是为其提供广告消费用于推广和结算等方面的实质性帮助。然而,是否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并非构成帮信罪的唯一或必要条件。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时,检察机关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等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判定为构成帮信罪,即便其并未从该犯罪活动中获得任何经济收益,检察机关仍有权利依法提起诉讼。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能够更为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帮信罪未获经济利益仍需缴纳罚款,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情节确定。罚金数额与犯罪情节应相适应,情节越重罚金越高,反之则降低。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规定数额的按规定执行,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的按比例或倍数处罚。未成年人罚金从轻或减轻,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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