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公安管还是法院管
侵占罪的管辖权归属,究竟是属于公安机关还是法院呢?
侵占行为并不属于公安局的管辖范围。在侵占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情况下,该行为将被视为侵占犯罪,这是一种典型的自诉案件类型,由当地人民法院直接行使管辖权。对于那些涉及侵占犯罪的人员,根据其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这些惩罚包括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若金额过大或存在其它恶劣情节,将面临二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公安为何不立案
侵占罪作为一种法定的刑事自诉,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而是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审理。
在此类型的案件中,所谓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合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将其代管的他人之财、遗失物品或掩埋物品据为己有,并依此达到一定程度,且在被要求返还时拒绝归还,从而触犯刑法构成的具体犯罪种类。
关于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即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犯罪发生的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委托其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达到数额较大程度且拒绝归还这类行为;
然而,从犯罪主体的角度上看,本罪不限特定人群,只要任何年龄在16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实行者;
最后,关于犯罪心态这一点,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正处于非法占有他人交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掩埋物的情况下,仍然以非法方式将这些东西占为己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公安没有管辖权吗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并无对侵占罪的专属管辖权。侵占罪作为一种需要当事人主动举证、阐述事实以启动司法程序的告发制犯罪类型,被害者需亲自行使诉权,向法院提出申述。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被害者受到强制或恐吓而无法行使告知权利时,人民检察院及被害者的近亲属亦可代为提出控诉。告发制的实施,意味着被害者必须积极主动地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详细描述事例事实,从而启动司法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被害者未能主动告知,则法院将不会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正是侵占罪在管辖权方面与其他大多数犯罪类型所表现出的显著差异所在。
侵占罪的管辖权归法院。侵占行为在达到较大数额标准时,构成侵占罪,属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管辖。侵占犯罪者视情节轻重,将受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二至五年有期徒刑、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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