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被害人必须等待偿还退还款项吗
按照现行法例的要求,无论何种形式的诈骗行为,只要触及到受害者财物问题,均须退还赃款。也就是说,在诈骗犯罪案件中,退赃不仅是道义上的责任,更是法定义务。即便是嫌疑人拒不退还所骗金额,公安机关仍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缴,而法院亦有权依据案情判处没收其个人财产。在诈骗案件立案之后,嫌疑人必须全额归还所骗赃款;
然而,若能积极主动地配合警方工作,全额退还赃款,则可获得刑罚的适度减免。但若是诈骗所得数额巨大,当事人便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二、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怎样的
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与情节判断标准之意见》中明确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数额较大”应理解为个人实施诈骗行为时,侵占公私财产的金额达到了1万元人民币以上;
而对于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时,则要求其所侵占的公私财产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样地,若个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其所侵占的公私财产金额大于或等于5万元,或是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时,其所侵占的公私财产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那么就可以归类于“数额巨大”的情况;
若个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其所侵占的公私财产金额大于或等于30万元人民币,或是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时,其所侵占的公私财产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那么就应当归类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此外,“其他严重情节”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行骗的动机以及手段极其卑劣;
(2)多次实施行骗导致社会恶劣影响;
(3)因欺骗行为使受害人出现经济困境;
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材料,直接对企业的生产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导致其它重大损失;
(2)流窜作案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3)侵占公共救援物资、抢险物资、防汛物资、扶贫物资、医疗物资等,对社会造成实质性不便;
(4)挥霍非法获取的财富,以至于非法所得的财产无法追回;
(6)导致受害者死亡、心理异常或者因欺骗行为引发其它严重事故《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可视为洗钱罪的共同犯罪类型之一。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共同犯罪指定义为二人或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若在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明知他人意图掩盖、隐匿其通过合同诈骗所获取的非法财产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仍然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等行为,则可能被判定为洗钱罪的共同犯罪者。然而,对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参与程度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现行法例规定,诈骗行为需退还赃款,为法定义务。拒不归还者,公安将追缴,法院可没收财产。立案后,嫌疑人须全额退款;主动配合、全额退还者可获刑罚减免;数额巨大者,可能面临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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