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处罚中的较严重后果指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中所指的严重后果具体涵盖哪些方面
在行政惩戒中,所谓的“危害后果”乃是指行为者的违法操作对他方以及整个社会公共权益及集体利益等方面产生的不良影响与损失。这种损害后果既包含了物质层面的财产损失,也涵盖了精神层面的人身伤害。具体而言,其衡量标准主要依据于行为者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其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及其严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行政处罚中处以什么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在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实践中,对于公民实施的罚款金额低于200元,而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罚款金额低于3,000元的情况,倘若相关违法事实明确无误且具备法定约束力,则有权当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裁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行政处罚中办案人提供伪证怎么判
在执行行政法罚过程中,任何执法人员虚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相关决策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该行为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那么这名执法人员甚至有可能违反了中国法律体系内的"伪证罪"规定。要进一步地对这一类行为进行裁定,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包括虚假陈述的规模、损害的影响及其背后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等。通常而言,那些只是简单证言失实且没有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可以通过对行为人实施相应级别的纪律处分(例如警告、记过等)来处理。然而,如果因为执法人员的虚假陈述而导致行政处罚结果出现偏差,并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那么这名执法人员就有可能承担起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罚制裁。除此之外,由于执法人员的虚假陈述所引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将被视为无效或者依法予以撤销,以此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行政惩戒中,“危害后果”指违法操作对他人、社会公共及集体利益的不良影响与损失,涵盖物质财产损失与精神人身伤害。其衡量标准基于法律法规保护的社会关系及实际危害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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