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既遂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如何判定抢劫罪的既遂:证据要求及标准判断抢劫罪所需的关键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详细陈述与辩护意见,同时也需要他们亲属朋友的证人证言作为补充;其次,关于罪犯以其本人名义实施的行贿、借贷或者出售赃款等行为,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据之一;最后,关于罪犯准备用于犯罪的工具及其犯罪前踩点场所的现场实证,这些都属于至关重要的证据资料。
抢劫罪既遂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一、抢劫罪既遂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抢劫罪既遂的认定所需的关键证据

对于抢劫罪的裁定所需的各项证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接受询问时所提供的陈述与辩解,以及他们亲属朋友所提供的证言

其次是关于犯罪嫌疑人以自身名义转让、租赁或者出售赃物的各类书面文件资料;

最后则是与犯罪过程有关的物证,例如用以预备犯罪的场地或者事先探访踩点场所的实物证据等等。触犯该项罪名行为人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相应的惩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1.对于我们所讨论的抢劫罪,它侵犯的主要客体毫无疑问是公民私人所有的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在理解这一点时,我们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公私财物作为判断其法律性质的标准。

2.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抢劫罪不仅仅侵犯了财产权,同时还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威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人身权利应该被认为是主要的侵权目标。

因此,即便犯罪者未能成功夺取财物,但对受害者人身造成伤害的,仍然应被视为犯罪既遂

3.财产的实际获取以及致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是界定该罪行已完成和未完成的重要依据。

换言之,若罪犯虽未获得财产却导致受害者轻伤的,应归类为抢劫未遂

4.综上所述,正如我们所认识的那样,抢劫罪的既遂,仅仅是从犯罪构成的完备性角度出发进行区分的。《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抢劫罪既遂标准包括轻伤吗

抢劫罪的判定基准通常并不包含轻度伤害。抢劫罪,是一种利用暴力手段、施加威胁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夺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一般而言,对抢劫罪的既遂判断,主要依据的是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了被抢的财务。换句话说,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受害者出现轻度伤害、中度伤害、严重伤害甚至遭受生命危险,只要其成功地取得了受害者的财物,就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当抢劫罪的行为导致了受害者达到轻伤级别或者更高程度的身体损害,法院在为罪犯进行量刑时会把这个情况纳入考量范围之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还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的情节、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所带来的后果等等。

抢劫罪裁定需充分证据,包括:嫌疑人及被告的供述与辩解、亲友证言;嫌疑人名下涉及赃物的转让、租赁、出售文件;与犯罪相关的物证,如预备场地、踩点实物等。确凿证据将依法惩处行为人,确保法律公正。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抢劫罪既遂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无锡156****545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416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19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怎么认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怎么认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是既遂还是既遂,抢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盗窃罪既遂与抢劫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刑法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为既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为未遂。在处理盗窃案件时除了极少数犯罪情节严重,以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案件应当定罪处罚外,绝大多数盗窃案件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定罪。因此,犯罪分子指向的犯罪地点不同,具体犯罪对象不同,就涉及到罪与非罪问题。所以,正确掌握盗窃既遂与未遂非常重要。笔者认为,要按照刑法关于既遂与未遂的科学定义和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定。
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观上有秘密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盗窃。同时要认真分析客观方面是否盗取了财物和将财物窃取后控制的程度,也就是获取财物的实际结果。
其次,还要重点研究和分析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和空间。因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控制范围和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范围和空间是不同的。要准确界定财物控制范围后才能准确认定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控制的财物是否失控。
再次,要从盗窃犯罪行为人行为状态和结果状态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财物失控状态进行分析,看盗窃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完全失控。
因此,笔者认为,鉴别盗窃犯罪分子的既遂与未遂,要从整个盗窃行为的主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坚持“实际控制完全失控”为妥。这种观点更合乎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即已着手犯罪后其行为是否得逞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一、入户盗窃,将财物盗出户外的
二、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将财物盗出单位的围墙,门卫室或大门的
三、在大型企业盗窃,将财物盗出该企业内核算的分厂,科研所等围墙或区域的
四、在本单位或餐厅,洗浴等公共场所,盗窃单位或他人财物,将盗窃的财物藏匿于自己的皮包,衣服内以及保管或使用的保管箱,更衣箱内的
五、多个单位共同办公的写字楼内的工作人员,在该写字楼内盗窃其他单位财物,将财物盗离单位办公室或楼层的
六、入自选商场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已通过收银台或未购物通道出口得
七、在商店柜台内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带离该柜台售货员实际控制的范围或藏匿的
八、扒窃财物,将扒的财物已脱离失主身体或者提包的。
抢劫罪和抢劫罪的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如何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如何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和既遂标准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应该怎样认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应该怎样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罪构罪标准和既遂的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抢劫罪中止未遂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 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应该如何认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罪中止未遂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 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抢劫既遂未遂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抢劫罪中止与未遂应如何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如何认定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 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是今年刚刚上大一的法律系新生,想问问今年2018年的加重抢劫罪既遂标准是什么呢谢谢回答的人
[律师回复] 由于我国《刑法》分则将抢劫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之类罪,即表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劫财,其行为最终指向的也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因此根据法益侵害说,普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以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为标准.而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为限,而不应以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财产为标准.因为行为人是否实际占有取得财物,如何处置,已与刑法保护权益的意旨相去甚远了.《刑法》作为以惩治犯罪行为人为对象的强制手段,将重点放在惩处犯罪行为人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主观罪过,并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加以考虑,则是立法者如此分类的立足点,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是如此。当然,这并不是说立法者对行为人所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可以忽略不计的,原因就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所受到的侵犯,从危害结果上讲,有时甚至远远超过其财物所受到的侵犯,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恶果。所以《刑法》第263条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作出加重处罚的规定,属于结果加重犯。由此,行为人是否抢到被害人的财物,是分析其抢劫行为是否产生危害结果的一个方面;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中伤(包括轻伤、重伤)、亡的后果,也应是分析其抢劫行为是否产生危害结果的另一个方面。假如这两方面中任何一方产生了危害结果,成立犯罪既遂则符合抢劫罪属于结果犯的原理。
如何认定抢劫罪中止与未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罪的中止与未遂如何认定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 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抢劫罪既遂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