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都要交钱吗
取保候审是否必须缴纳保释金
在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并非必然需要提供担保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经研究并决定通过取保候审来对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嫌犯、被告进行处理时,应要求其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遵循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得到退还。具体来说,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第一,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区域;第二,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内汇报给执行机关了解;第三,接到传唤时,应当按规定及时出庭接受调查询问;第四,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妨碍证人如实提供相关证词;第五,不得销毁、篡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者串通口径达到欺骗调查者的目的。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有权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命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遵守含有一个或多个规定的行为规范。比如,限制他们进入某些特定场所,不准与其认为的可疑人物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不出现在某些特殊气氛的场合,或是将个人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及驾驶证等资料提交给执行机关保管等等。然而,若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上述两项义务,即便已支付的保证金已经足够,也应对未退回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没收,同时基于情节程度,有权利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进行书面检讨,补交保证金或提出新的担保人,或者取消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转而对其进行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处理。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违犯了取保候审规定,且这一行为必须予以逮捕来阻止的话,那么就有权利先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临时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都快一年了没动静怎么回事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倘若历经此间将近一年仍然没有新的动态出现,这可能源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所涉事例错综复杂,调查核实工作尚待完善;或证人证言仍在收集整理以及审查核验过程当中。然而,一般而言,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当始终与当事人保持有效的信息互动。应当留意到,事例是否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抑或是依然停留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若对此类情况感到困惑不解,建议积极主动地与负责办理该案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事例最新进展的详细信息。同时,务必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避免因此而引发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例的终结,仍需耐心等待最终的处理决定。
在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并非必然需要提供担保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经研究并决定通过取保候审来对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嫌犯、被告进行处理时,应要求其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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