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必须实际占有吗
职务侵占罪是否必须要求实际占有
的确如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揭示出的核心意涵在于占有权。
然而,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只需行为人在主观层面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而无需苛求其务必具备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这一意图。在上述定义中对此加以明确阐释,有助于区分占据与所有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倘若犯下了交通肇事罪并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但在此期间在狱中的个人行为表现优良且已服满法定刑期的一半或超过一半时,有权利向相关机构申请假释。在此过程中,负责监督执行刑罚的监狱需要向其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一份假释推荐书,以便法院能进行裁决,是否批准罪犯的假释申请。在此环节,罪犯持续认真遵守警务规定,谦虚地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有意识地悔过自新,恢复善良人性之态,同时亦不再具备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这是法律上适用于罪犯申请假释的一项重要原则性及本质上的要求。然而,若罪犯能够同时满足以下四大因素,便可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悔过表现":首先,认罪伏法,即真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责任;其次,严格遵守改造行为规范以及牢房纪律,将行为纳入天理人情的轨道;再次,积极参与各类课程的学习,包括政治理论、文化思想以及实用技能等领域;最后,努力参加各种劳作活动,尊重公共财产并尽责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在涉及职务侵占罪事件量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服务费用的核算往往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首要的因素便是事件的繁复程度,其中包含了犯罪行为真相的明晰程度、证据材料的丰富与否及其错综复杂性等等。此外,律师的执业经验以及业界口碑亦会对服务费用产生深远影响。那些具有深厚资历及广泛知名度的律师收费标准,往往较之其他同行稍微偏高。同样不容小觑的是,区域差异亦会在某种程度上左右服务费用。因各个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律师服务收费政策各异。一般而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可分为阶段固定价格收费或者按小时计价两种形式。总的费用范围可能跨越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之间。关于具体的费用,有待您与律师进行直接沟通洽谈,全面考虑并权衡上述诸多因素之后方能最终敲定。在此,我们建议您向多个律师事务所咨询,比较他们所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及收费标准,以便得以做出最符合您自身利益诉求的最佳抉择。
职务侵占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意图,而非实际占有行为。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应侧重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而非是否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明确这一点有助于区分占据与所有的不同,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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