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在哪个章节
职务侵占罪被列入哪一章节之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被划分为第五章,即“侵犯财产罪”部分。职务犯罪则通常特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其所拥有的职权,进行诸如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从而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了国家对于公务活动的规章制度,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凡年满十六周岁者,均应承担对交通肇事罪行之刑事责任。
年龄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罪犯,亦需对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予以从轻或减轻惩处乃法律所规定的制度。
若因其不满十六周岁而不给予刑事惩罚,则责任将交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监管与教育,必要之时,也可由政府依法进行收容教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受理吗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事项,公安部门照例会予以接洽和审理。所谓“职务侵占罪”,实际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类别的机构业务活动中的成员,借用自身全职的便利,无偿占据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一旦接到与此相关的举报投诉,公安部门将会对相关事件进行仔细核查以判断是否适合予以立案。如果所涉及到的侵占金额已经超过六万元的法定标准,公安部门会立即启动正式的立案程序,展开深入而详细的侦破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期待看到公安人员搜集各种类型的证据,例如书面证词、实物证据,以及目击者的证言等等,以便能够准确地揭示出犯罪的真相。即使侵占金额尚未达到六万元的程度,但如果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公安部门同样有可能进行受理并展开调查工作。总的来说,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处理,依据公安部门的职权划分,他们将依法依规地加以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职务侵占罪被归入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职务犯罪指国家、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受贿等侵犯公民权益、破坏公务规章制度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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