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未遂能否判以缓刑
在确定某个特定案件中,是否存在指定主体构成危险驾驶罪之可能性后,如果满足缓刑适用的必要条件,那么该特定主体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这是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只有在符合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明显的悔过表现、没有再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危险性以及法院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地的社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等多个前提下,才能够被依法判决并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其一,本罪侵犯的法益为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非法侵害;
其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酗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辆或以较高速度在道路上驾车追逐比赛,并且情节严重,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
其三,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应为明显的肇事意图;
其四,本罪的实施主体为普通公民。
具体来说,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速,情节恶劣者;
无论是否处于饮酒状态,都有可能触犯该罪名;
此外,那些在校园巴士、长途旅行等特殊情形下严重超额载客且危及乘客安全的,或严重超过规定驾驶速度的行为人也将因涉嫌此罪而受到法律惩处;
最后,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的行为亦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常见情形。《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厦门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福建省厦门市地区,对危险驾驶罪进行量刑的规范和评判,往往需要结合多种复杂因素来进行判断,如被检测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其所驾驶的车辆类属以及是否存在诸如从重或者从轻的其他相关情节等等。对于那些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每100毫升以上,且仍然冒险驾驶机动车辆者,他们将面临法律的严肃惩处,通常是判处拘役,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的罚金。然而,如果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有追逐竞驶,情节特别恶劣的表现;或者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者,严重地超过了预定的乘客承载限额,甚至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以及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则,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等情况,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愿意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适当程度的宽大处理。总的来说,具体的量刑结果需要全面考虑整个事件的所有情况,然后由当地法院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判决。
危险驾驶罪未遂者,若符合缓刑必要条件,可获缓刑处理。据《刑法》规定,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情节轻微、有悔过表现、无再犯危险且不影响社区,可宣告缓刑。因此,在判断危险驾驶罪未遂后,如满足条件,有可能判以缓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