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能否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侵占案件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占罪这一性质的犯罪行为,通常被归纳为告诉才处理的刑事类案,因此此类犯罪并未得到公安机关普遍受理。侵占罪的基本含义在于,罪犯具备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的主观动机,其将原本由他人代为持有的财产、遗失物又或是掩埋物非法据为已有,且在数额上达到相当程度,却依然拒绝向合法所有人返还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侵占罪由公安经侦管辖吗
在通常情形之下,侵占罪并非由公安机关经济侦察部门负责管辖。
侵占罪归属于需要告知后才能进行处理的刑事犯罪范畴内,对于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往往不予受理,因此也无法由经济侦察部门展开调查工作。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应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由公安局处罚吗
关于侵占罪这一类别,其在刑事诉讼法范畴内,通常划归为自诉事例,这就意味着,未经公安局同意或授权,侵占罪并不属于他们直接执行处分的范围之内。所谓侵占罪,具体来说,是指个人在持有它人物品(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时,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擅自将这些物品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将其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受害者必须亲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待法院受理并依法展开审理之后,才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定罪量刑。然而,若受害者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公安机关在经过审查后,如发现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符合其管辖权范围,则应予以立案侦查。总的来说,侵占罪的处理方式并非仅仅取决于公安局的决策,而需依据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来做出判断与裁决。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不受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因此,侵占罪不能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