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自首减轻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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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自首可减轻多少刑罚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若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满足减刑条件,方可依法获取减刑处理。
故意伤害罪自首减轻多少

一、故意伤害罪自首减轻多少

故意伤害罪自首的量刑减轻程度

在所有情况下,凡涉及故意伤害案件并主动投案者,仅当其满足了减刑相关规定时,方可对其予以减刑处理。换言之,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涉案人员选择自首,那么司法机关应酌情考虑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因触犯本罪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在经过减刑之后,其剩余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减刑后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能办理假释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假释手续。

第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需服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实际服役十三年以上。

若罪犯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有明确的悔过表现,且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可以进行假释。

如遇到特殊情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突破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然而,对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申请假释。

此外,在决定给予罪犯假释时,还须考虑到他们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可能产生的影响。《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故意伤害罪的故意的认定是什么

在故意伤害罪这一刑罚中,"故意"的理解与认定通常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要素:第一个是认识因素,指代行为人对自身举动可能导致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损害的后果具有清晰的认知;而第二个则是意志因素,描述了行为人对此类后果抱有积极期望或消极放任的态度。在刑事司法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根据各类复杂纷繁的情况进行综合性判断。例如,行为人的动机来源、所使用工具的性质、攻击部位选择和力度控制、以及伤害行为的系统性等等。若行为人仅仅怀有普通的殴打意图,仅因此导致受害者轻微受损的状况,多数情况下,法院不会将其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如果行为人为蓄谋已久的故意伤害行为,即便他们最初的伤害目的尚未完全实现,只要最终的伤害效果达到了法令所规定的标准程度,就应该依法定罪并被判以相应的刑事处罚。总而言之,准确地认定犯罪的故意,必须紧密结合具体事件中的所有相关事实及各方提供的证据信息,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解读。

故意伤害罪自首者,若符合减刑规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者,减刑后刑期不少于原判二分之一;无期徒刑者,减刑后刑期不少于十三年。自首是量刑减轻的考量因素,但具体减轻程度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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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师回复] 1、犯罪分子有自首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
2、自首的表现如下:
(1)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2)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4)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5)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6)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对于同案犯的自首,在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外,还应交待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才能认定为自首。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师回复] 1、犯罪分子有自首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
2、自首的表现如下:
(1)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2)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4)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5)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6)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对于同案犯的自首,在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外,还应交待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才能认定为自首。
3、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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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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