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的人就没事了吗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无事可虑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并不等于完全无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在公安机关完成初步侦查工作之后,还需继续接受检察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理与判决等环节。待所有程序全部走完并最终判定有罪后,这也标志着强制性措施的终结。
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和其所犯下的罪行各异,因此检察机关是否决定提起公诉以及法院会如何量刑,这些都将因人而异。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后,具体是适用缓刑、拘役、罚金或是实刑等不同刑罚方式,也都存在诸多变数。只有在完整地接受完刑罚之后,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案者而言,尽管他们已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释放,这并不意味着其刑事追诉权已经终结。
此时,犯罪嫌疑人类似于已经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的视野内,成为需要进行立案侦查的对象,因此不受法定追诉时限的制约。
也就不再存在持续追诉的时间规定问题。
所谓的“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侦查机关依法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向其发出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承诺对于侦查活动绝不会采取任何回避或者干扰行为,且可以随时听从传唤到场配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取保候审后醉驾会被收押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醉酒驾车,极有可能会遭受刑法的严厉制裁而面临被监禁的风险。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而非最终对案情的处理定论。醉酒驾车这一违法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然而,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实施新的犯罪,无疑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出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较高社会危险性。因此,司法机构将依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若经审查判定嫌疑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则通常会采取收押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然而,最终是否应当收押,仍须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决定。
取保候审不等于无事,它仅是司法强制手段。犯罪嫌疑人仍需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罪名与情节不同,起诉和判决各异。缓刑、拘役、罚金或实刑等刑罚方式存变数。只有刑罚执行完毕,方可称真正“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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