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是亲告么
职务侵占罪的起诉形式
职务侵占行为并非亲告罪范畴。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若利用在职期间所拥有的职务优势,擅自将所属单位的合法财产据为私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公安机关会依据职权启动职务侵占罪刑事侦查程序展开调查。此种类型的犯罪属于公共刑事诉讼案件体系当中,不在亲告罪之列。在此类犯罪问题上,即便涉事公司出于种种缘由未予追责,所在地公安局亦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既遂案件,其量刑标准主要由行为人因交通肇事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所决定,如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是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对于那些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逃逸导致他人生死不明,甚至因此死亡,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中山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职务侵占罪在中山地区的立案审查准则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标准是相同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公司、企业或任何其他单位的职员,出于职业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法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情况下,其涉案金额若达到了六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应当予以立案并进行深入调查。然而,职务侵占罪的成立并不仅仅依赖于侵占行为的存在,还必须同时满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关键要素。即使侵占金额尚未超过六万元人民币,但如果存在多次侵占行为、手段极其恶劣等严重情节的话,同样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每一个具体事件的判断,都需要全面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如侵占手段的性质、对单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等等。
职务侵占行为非亲告罪。单位或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优势,侵占单位财产且金额达法定标准,公安机关将依职权启动刑事侦查程序。此类犯罪属公共刑事诉讼案件,不在亲告罪之列。即便公司未追责,公安局也须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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