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拘留的情况下,是否会被收监?
取保候审并不能保证其被解除羁押状态,但释放在取保候审阶段属于可能出现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待当事人须严格遵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若违反了这些规定,将面临收到司法拘禁或逮捕等更严重的惩罚。
此外,尽管当事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但是公安机关对其案件的侦查、检察官的指控以及法官的审判程序并不会因此而停止。
根据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进行公正的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判处实体刑罚,则会决定实施逮捕,并将其重新收监。倘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认为案情较为严重,存在逮捕的必要性,或者可能判处实体刑罚,他们将会直接决定实施逮捕,然后再将案件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反之,如果检察院认为无需采取逮捕措施,那么他们仍然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将案件提交给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还能关在看守所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倘若当事人并未触犯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循的规范,并且案情相较最初并无重大变动的话,那么此人将不会继续被羁押于看守所内。
然而,若检察院判定该当事人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已经不再适宜,则可立即做出逮捕的决定,令其重新回到看守所中进行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一直昏迷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被指控人持续处于昏迷状态,则可视之为一种异常情境。首要任务即是深入探究其陷入昏迷的起因及其对应的医学诊断结果。若昏迷现象源于无法预知的突发性疾病或其他客观因素所致,应当立即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汇报此一状况,同时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从法律角度来看,针对昏迷事件的持续时长以及事例的具体特征,可能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若昏迷期较长,有可能对事例的调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产生不利影响。然而,通常情况下,在被指控人尚未苏醒并具备参与法律程序的能力之前,可能需要暂停正在进行的法律程序。但是,实际操作与处置方式,仍需结合事例的性质、各项证据的收集情况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妥当决策。
取保候审期间被拘留可能面临收监。取保候审不意味着完全解除羁押,当事人需遵守法规,违规或犯罪严重可能导致司法拘禁或逮捕。法院会根据案情、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公正审理,判决实体刑罚则收监。检察院认为需逮捕或判刑,也会决定逮捕并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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