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何时开始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开始时间
自解除羁押的那一刻起,取保候审的时间便应从次日开始进行计算,而被实施羁押的当日并不包括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中的期限从时开始计算,但对于日则不计入其中。换言之,自开始执行取保候审之日,直至下一日相同时间点,方能视为一天。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会被逮捕吗
1、从理论上讲,是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违规行为并且需要对其进行逮捕时,可先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然而应当明确,取保候审仅为一种法律准许的强制手段,并不能视为该案已经彻底解决。
只要涉案人员涉及到可以进行逮捕的条件,那么他仍有可能再次面临逮捕的风险。
2、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犯罪嫌疑人将极有可能被执行刑拘乃至逮捕:
(一)涉案人员存在继续实施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二)具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三)可能破坏证据、妨害证人作证或是试图窜供的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何时结束申请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可享有最长为期十二个月的保护期。在此期间里,事例的调查、检控、审理等程序将按部就班地依次进行。通常情况下,当出现如下情形时便有可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一是负责事例侦查的部门认定被取保候审者已经不具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从而决定撤销该起事例;其二是在事例经侦查调查已经完结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过评估后认为无需继续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其三则是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并且判决已经正式生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终止并不仅仅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还受到司法机关依据事例的推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所影响。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那么通常能够顺利推动事例的进程。
取保候审的执行起始于解除羁押次日。羁押当日不计入内,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期限自时计起,日不计入。即从执行取保候审至次日同时间点算为一日。且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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