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退侦会怎么样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退回侦查,可能会导致怎样的结果
在刑事拘留之后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然而检察官却再一次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这无疑显示出原先公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过于薄弱,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以获取更为有力的证据。此时关键在于检察官希望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充证据;如果是有关定罪证据方面的不足,对涉嫌犯罪人员而言这却是一个有利的情况;但若涉及到量刑证据的不足,则未必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在补充侦查结束后,很有可能会出现证据更加充分、量刑加重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离开当地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若想要暂时离开其原本所居住的市或县,则需要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方可进行。
这是由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此作出了严格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未经审批同意,不能擅自离开所在地;
其次,若其居处、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告知执行机构;
第三,在收到传唤时,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采取任何举措干扰证人作证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退赃退赔交保证金怎么判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等候审判、退还赃物赔偿损失或者交纳保障金等措施,在法律审理裁决阶段会被视作减轻刑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全面评估整个事例的所有相关情况后才能做出决定。退还赃物赔偿损失这一行为,充分体现出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持有深刻的认识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交纳保障金则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保释等候审判期间的各项规定。在法院进行量刑时,会全面权衡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并且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积极表现,那么他可能会获得较为轻缓的刑罚,例如缓刑;但是,如果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即使存在上述积极表现,也不一定能够显著减轻刑罚。具体的判决结果因为每个事例都具有独特性,无法简单地给出统一的答案,而是应当根据每起事例的实际情况及其证据进行判断和裁决。
取保候审期间被退回侦查,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需深入调查。若涉及定罪证据不足,对嫌疑人有利;但如量刑证据不足,则未必乐观。补充侦查后,证据可能更充分,量刑或加重。因此,嫌疑人需密切关注侦查进展,积极应对可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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