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诱容留介绍能取保候审吗
在介绍卖淫案情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取保候审:
首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
其次,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再次,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最后,若被告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认定情况是什么
在涉及到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进行卖淫行为时,如果其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该行为就应当被视为构成了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
首先,如果该行为引导和容留超过两次人数的人进行卖淫活动;
其次,如果该行为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年龄已经达到十四岁而尚未达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
再者,如果该行为被引导、容留或者介绍的人已经患有艾滋病或患有诸如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
此外,若出现其他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卖淫行径,也会被视为构成此罪。
对于实施此类犯罪的人员,他们将面临包括: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被判处最高为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附加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怎么判
对于引诱、窝藏及协助他人进行卖淫活动,2次的判刑结果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才能够得出。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此三种行为均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若行为人为他人引诱或提供窝藏,并且协助其进行卖淫活动达到2次,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甚至禁锢,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然而,实际的判刑程度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节,如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的行为,是否曾经因犯罪受到过惩罚,犯罪的起因、过程和结果,以及行为人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等等。此外,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对类似事例进行量刑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相关的指导原则来做出适当调整。如果存在诸如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却仍进行引诱、窝藏和协助卖淫等加重情节,那么判刑力度将会更为严厉。
辩护律师可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被告人可能判轻刑;判有期徒刑但不具社会危害性;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母亲且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以上情形均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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