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去外地工作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只有获得了执行机关的许可,您才能够离开现有的居住地点。
根据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倘若当事人在未经正当理由或者未取得相应书面许可的情况下试图离开自身所居住的市、县,那么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部门,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之前,需事先征求并获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的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否算刑期
在法律层面上,被裁定取保候审的人员其刑期无法通过折抵的方式来进行转换。
依据我国《刑法》对各类刑罚制度的具体规定,唯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施的羁押时间才能够被用来作为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的折算标准。
对于有期徒刑而言,其刑期的起始日期应自判决正式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若在判罪之前已遭到羁押,则被关押的每一个昼夜将会相应地抵扣刑期中的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时间是多少天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之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当事人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严禁未经执行机关核准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城等地区。如果在上述期限之内,该案侦查阶段、公诉、裁判等各项工作均得以顺利推进,期满之际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同样应及时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并不代表事例已经完结或者被取保候审者无罪。
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许可,您不得离开居住地。若未经正当理由或书面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市、县,属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前,需先征得决定机关同意。请遵守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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