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后检查身体吗
司法机构在决定是否为诉讼中的被控犯人实行取保候审时,通常会要求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定可能受到制约、限制自由的处罚——管制或拘役,其次是当他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且在行使取保候审权利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是在行使取保候审权利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最长时间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而言,这一时长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的执行期间,公权力机关都必须确保对案情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受到任何阻碍或影响。
同时,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情况下,若发现其不再符合应受刑事追责条件或是相关期限已届满,须立即终止这些措施并解除对涉案人员的羁押。
在此过程中,还需立即告知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及相关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开完庭会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手段,其执行与否及其对审判结果产生的影响受到诸多复杂变量的制约和改变。在通常情况下,法庭需要对所提交的案件材料、相关证据的可靠性以及被告对于犯罪行为的承认程度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深入评估与权衡。一般而言,如果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无疑,那么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然而,实际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等。一旦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其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将涵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要刑罚,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值得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都应依据其独特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
司法机构决定取保候审时,需进行健康检查。符合以下情况可实施:受管制、拘役处罚,判有期徒刑但不危害社会,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母亲且无害社会,羁押期满未结案。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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