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请几位律师
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在遭受刑事拘留期间,有权聘用一位乃至多位专业律师,以获取相关法律援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聘用律师人数并未有明文规定进行严格限制,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选择聘用一至两位专业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当事人或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辩护权利得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必备准则:
在获得取保候审时期内,各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自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避免实施如下行为:
(1)未得经过相关执行机构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马上到案受询;
(4)严禁通过任何途径妨碍证人提供证据;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谋行径。
2、额外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1)禁止踏入某类特定场所;
(2)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展开会面或通讯往来;
(3)限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4)强制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是自己去还是公安上门
刑事拘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负责具体执行的,而并非由个人自行决定采取。当公安机关在获取到充分的犯罪相关信息以及充足的犯罪证据后,经审查认定具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必要性的话,他们将依法依规主动实施这一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会首先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在确认符合刑事拘留所需的条件之后,比如针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那么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出示相应的拘留证件并实际执行拘留。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项较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同时他们也享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
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在拘留期间有权聘请律师协助。尽管具体人数无严格限制,但通常当事人会选择一至两位专业律师。此举旨在确保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得到全面保障,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