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特殊情况包括哪些
就构成非法拘禁罪而言,其必备的要素包括:
第一,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性质;
第二,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应为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侵害的个体,即具有公民身份的主体;
第三,客体要件: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国家廉政制度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第四,客观要件: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且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故意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怎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所明确规定,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涉及到主观故意行为的严重违法犯罪类型,即在未经授权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来达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目的。
同时特别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拘禁过程中还存在诸如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侵犯行为,以及导致受害者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时,则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为追讨债务而采取非法手段拘禁他人的行为,也将被视作非法拘禁罪进行查处。
尤其是当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所拘禁之人无疑点的前提之下仍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更是严惩不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经发生了非法拘禁的现象并且持续达到二十四小时及以上,那么便构成了刑事犯罪。《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在第2款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伤亡是过失造成的,故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性质没有变,仍然定非法拘禁罪。
该条第3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属于转化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采用了暴力方法,主观上对伤亡结果是有认识的、是故意的心态,所以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而转化为该罪,行为性质也发生变化。
三、非法拘禁罪怎么请律师解决
非法拘禁罪乃属较重之刑律犯罪行为。倘若不幸涉入该犯罪行列,须得寻求律师的协助,首要议程便是尽快委任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之专业代理人。在侦查阶段,律师将及时介入事件,详细了解事件状况,并就相关事项向负责侦查的机构提交法律意见书。而至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资格查阅、摘录以及复印事件全部资料,以便全方位掌握案情,努力搜寻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及细节,同时亦能与检察官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向其阐述辩护观点。审判环节中,律师将会精心策划辩护策略,通过法庭调查、质疑和辩论等多个层面,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在挑选律师之际,应特别重视律师的专业素质、实践经验及业界评价。至于法律费用问题,则需参照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律师本身的经验背景等因素进行妥善商定。综上所述,律师将坚守职业道德,依法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为他们提供无微不至的专业法律服务。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即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主观要件,即行为人故意为之;主体要件,指一般主体,包括无权拘禁者和滥用职权者。任何满足这些要素的行为,即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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