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自己保自己吗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采取两种方法实现取保候审——即通过保证人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
然而,作为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身份的当事人无法直接担任自身的保证人角色,其主要原因在于保证人的独立性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功能。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要求,例如拥有稳定的居所、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充足的经济实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要去外地跟谁申请
在被准予采取保证方式的逮捕程序期间与监外监管期间里,倘若获得了执行机关的书面批准,便具备了离境资格;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可随意离开所在地。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被保证方式的当事人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有义务留在所居住的市级行政区或县级行政区及其所辖范围内,除非存在着合理并且合法的理由才能够获得准允请假。
尤其是那些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批准采取保证方式的案件,在其所居住的市级行政区或县级行政区及所辖的区域内办理有关手续之前,除应具有充足理由外,还须获得对案件采取保证方式的有权机构的明确认可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突然来抓么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并不意味着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已经结束。实际上,若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在事件的办理过程中,办案单位发现到了一些新的关键性证据,证明需对其施以更强硬的刑事限制措施时,该名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肯有再遭到逮捕之虞。比如说,如果被取保候审者擅自从所在地市县外出而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认可,或试图干涉证人提供真相、毁坏伪造证据等等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他们重新被送入羁押场所。同时,如果有新的证据显示犯罪情节严重,不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那么也会考虑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通过保证人提供担保,确保被取保人遵守规定;二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两种方式旨在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被取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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