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延长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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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是否得以延续,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倘若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涉案事项还未得到全面而彻底的侦查或起诉处理,并且有必要持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出现,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是可以依法予以延长的。
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延长吗

一、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延长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期满之后能否获得续期,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涉案事宜尚未进行完全的调查或提起诉讼,且存在着必要继续执行取保候审举措的需求,那么依法依规地予以延期是可行的。

然而,关于是否需要延期以及延期的期限长短等问题,均须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作出决定,并且必须严格遵守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一天可以办好吗

取保候审的办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鉴于犯罪嫌疑人缘于涉嫌刑事犯罪而被采取了拘留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本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享有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的权利。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需要在收到该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与决策,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

因此,综观整个流程,从申请到获批,取保候审并不能在短短一日内完成,而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时限要求,通常在工作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般判刑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并非针对相关事件做出了最终裁决。在特定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代表一定无法被判刑。然而,这仅仅是由于这些人满足了法定条件,例如可能因犯罪而受到管制、拘留等较轻刑事处罚;亦或是故意罪行较为严重,法定刑期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取保候审并能确保不会影响社会安全等因素。然而,最终是否应予以判刑,需要依据该事件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及犯罪行为、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经由法庭审理之后,所获得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为罪犯,且他们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时,自然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判刑。尽管如此,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当轻微、是否构成犯罪尚存在疑问,又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等情况,均有可能导致无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和判刑之间并无直接关联,二者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续期取决于案件情况与法律条款。若案件未调查完或未起诉,且需继续取保候审,可依法延期。延期与否及期限由司法机构决定,须遵循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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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三条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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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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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有一个案子,法院说这个案子要延期审理,他以为是延长审限,我帮忙问一问关于延期审理是否延长审限是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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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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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大学在社团认识的同学因为与公司有一些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被延期了,想问一下关于延期审理与延长审限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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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期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推迟审理活动。
刑诉法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司法解释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最高法院解释165条)
2、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最高法院解释1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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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取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回避的延期计入审限。)
四、给辩护人时间准备辩护的;(自案件宣布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1.因拒绝辩护等原因,而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
2.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3.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果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法律中有所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限制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院对于延迟审理的裁定可以作为案件最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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