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当事人有权利申请采用取保候审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凡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等其他法定情形时,均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办缓刑
在符合宣告缓刑的衡量标准下,方能进行取保后撤销执行缓刑的决定。
对那些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发生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群体,由于他们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因此可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侦查阶段能办取保候审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同样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系我国司法机关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危及公共安全,且或因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是能够得到批准的。然而,最终能否成功达成取保候审这一诉求,还需全面考虑到案情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本身的各种情形等诸多因素。凡涉及该项申请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向负责侦查的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应的担保物件以确保得以执行,例如由第三方出任的保证人抑或提供适渡过高的保证金。
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可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可能被判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且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由公、检、法依法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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