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刑事拘留须向其亲属进行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公安部门决定对某个人实施拘留措施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拘留实施之后,需于最短时间内将涉案人员送至相关看守所进行关押,且此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遇有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案件,且此情况下的通知会影响到后续侦查工作时,有关机构应在拘留实施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将该事项通知涉案人员的亲属。一旦由于妨碍侦查的因素消失,应当立即通知涉案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吗
在司法程序中,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通常为公安部门所掌握,而无需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然而,若需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如逮捕,则须将涉及案件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逐一审核。《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而言,需要满足如下七个要素:
1.实施者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完成后及时被警方侦破并进行了追捕;
2.案件的受害者或案发时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涉嫌犯罪的人员为实施者;
3.在实施者的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实施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实施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实施者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实施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刑事拘留后,公安部门必须向亲属通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拘留后须立即出具证明,24小时内送看守所,并尽快通知亲属。仅在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定情况下,可延迟通知。一旦妨碍侦查因素消除,应立即通知亲属。保障法律程序透明,维护涉案人员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