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法院要去几次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有关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均需根据法院或检察院所发出的正式通知,积极地参与到相关诉讼程序之中。这其中通常包含了诸如法庭审理和宣判这些关键环节。具体的参加次数则将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有可能只经历一次,也有可能要经过数次。在此之前,直至案件审结,他们都必须严格遵守随传随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都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触犯法律,其管辖权主要遵循如下几点原则:首先,以犯罪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作为标准,由相关地区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其次,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理更为妥当,则可将此案交由该法院处理。再次,若新罪行与先前所涉及的事件存在密切联系,有可能由最初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法院一并管辖。然而,这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证据搜集等诸多因素。值得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犯罪,通常会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并依据新的罪行及原有罪行的情况进行数罪并罚。
取得取保候审后,被告人或嫌疑人需按法院或检察院通知,积极参与诉讼程序,包括法庭审理和宣判等关键环节。参与次数视案情而定,可能一次或多次。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循随传随到的要求,直至案件审结。此举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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