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当做刑期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并非意味着服刑期限的开始。具体而言,该制度作为强制性措施之一,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交纳一定款项作为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之后,在不影响刑事诉讼程序推进的前提下,享有暂时性的个人自由权益。这并不是对于其所犯罪行的直接惩罚,故此无法将其等同看待为应纳入服刑期限计算范畴的刑罚。相反,刑期则代表着由法院认定并判处的有期徒刑及拘役等实际需要执行的惩罚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两日折抵一日刑期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不可以将其作为两日来抵扣一次拘役期间惩罚性的规定。
关于刑期折抵的具体规定详述如下:
如果犯罪人被判决为管制刑罚,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被折合为刑期长短两天;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说,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于监狱中进行了人身限制的,则其每一天的羁押都需要折算为刑期长度一天;
而针对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其在判决执行前已经接受过监禁生活,那么每一天的羁押也需折算成为刑期长度的一天。《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一准则同样适用于河南省省会城市郑州市。所谓“取保候审”,实则为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通常用于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或者拘役,甚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处理。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市、县等地域范围。倘若在此期间出现违规行为,取保候审的资格将有可能被取消。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事件仍然尚未侦查完毕,需要进一步查证和审理的情况下,则可依据法定程序更换其他强制措施。
我国现行法律中,取保候审非服刑期限开始。此制度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交保证金或找保证人后,暂享自由,不影响刑事诉讼。非直接刑罚,不计入服刑期限。刑期由法院判处,指有期徒刑、拘役等执行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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