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中,所谓“累犯”,其概念的含义是特指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被宣告豁免后,在距最近一次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再次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的情形。
然而,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行为而言,虽然也是涉嫌严重违法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但由于这类犯罪所涉及到的处罚方式主要为拘役或者罚金等非有期徒刑的刑罚形式,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故不能将其认定为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危险驾驶罪可以要缓刑吗
若满足相关缓刑规定,即可进行尝试。
至于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缓刑,其适用条件主要如下:
当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同时符合如下几个条件,便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处于孕期或者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样需要依法宣告缓刑。
具体而言: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存在明显的悔过自新的表现;
(三)未曾再次犯罪的可能;
(四)宣告缓刑不会对犯罪人员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任何重大负面影响。
参照《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能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以宣告缓刑。
这其中包括:
(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胸怀愧疚、积极悔罪;
(三)无再度犯罪的可能性;
(四)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处社区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进入特定范围的区域、场所,与特定的人员发生交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多少年
根据我国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对构成危险驾驶罪之被告人的量刑标准应在1至6个月的拘役期内,同时处以罚金的附加刑罚。然而,实际的量刑结果将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所引发的后果的严重性以及行为人在事例处理过程中的悔过表现等等。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将会全面权衡上述各种因素,并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举例来说,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量刑的幅度就有可能相应地加大;反之,倘若行为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案,则其面临的处罚有可能得到减轻甚至免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累犯”指曾被判有期徒刑并执行或豁免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但“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涉及拘役或罚金等非有期徒刑刑罚,不符合累犯构成要件,故不能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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