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能不能自诉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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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可以自行起诉的范畴,而是典型的公诉案件。其中,职务侵占罪乃是刑法明定且涉及侵犯财产权益类别的罪行之一,该类案件往往由公安机关主导展开深入调查工作后,再将案情统一转交检察机关进行公诉。相较之下,自诉案件则主要局限于刑法所规定的一些轻微程度的侵犯个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或者仅需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方可处理的案件类型。
职务侵占罪能不能自诉

一、职务侵占罪能不能自诉

职务侵占罪通常不允许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而是属于公共控告性质的案件类型。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职务侵占罪被视为刑法所定义的一类涉及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该犯罪的调查工作通常由相关的公安部门负责,而最终是否提请法院进行审判则由检察院来决定。相较之下,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刑法中所规定的一些轻微程度的侵犯个人权益的犯罪或者仅需受害人提出控告即可处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交通肇事罪是什么意思如何认定呢

交通肇事罪,即基于违法阻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实施,进而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类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表现为使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私人财产遭受巨额损失,并会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对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刑事究责。

在司法解释方面,更进一步地为我们明确指出了如何从细节上定义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标准。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就可被确认为交通肇事罪:

(1)在交通事故中导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上严重伤残,且驾驶员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者;

(2)在交通事故中至少有3人死亡,但驾驶员仅仅承担相同程度的事故责任者;

(3)不论是公开财产还是他人财产受到直接损失,驾驶员均需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无力赔偿金额高达30万元之上的受害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三、职务侵占罪多久不与追究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问题,其具体的期限取决于所判处的相应最高法律量刑的具体情况。在职务侵占罪中,涉及到数额较大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要依法处罚罚金;若涉及到数额巨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处以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者,则需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此外还需处罚金。在这些情形下,法定最高刑分别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和死刑。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事例,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后便不再进行追诉;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事例,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年后便不再进行追诉;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事例,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五年后便不再进行追诉;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事例,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二十年后便不再进行追诉。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对该案进行追诉的话,则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的;而对于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的情况,则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的。

职务侵占罪为公共控告性质案件,不可自行起诉。据《刑事诉讼法》,此罪属侵犯财产权益犯罪,由公安部门调查,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请审判。自诉案件多涉及轻微侵犯个人权益犯罪或受害人控告即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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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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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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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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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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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土地是否可以构成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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