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中止认定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中的“中止”形态之认定,系指行为主体在正在践行具有严重危险性的驾驶活动之中,基于本身内在的意愿而主动决然地放弃该项犯罪行为,抑或是切实有效地阻止了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构成此种情形,需同时满足以下三大要素:即自动性、彻底性以及有效性。具体而言,行为人必须是出于自身的真实意愿而自愿终止犯罪行为,彻底摒弃原先的犯罪意图,且其所采取的行动必须足以规避由危险驾驶行为可能引发的潜在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未曾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面临的处罚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不超过20元至200元的罚款;倘若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引来了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是造成公私财产严重受损的情况,犯罪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譬如已经认知到自己正在道路上进行醉驾或高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公众安全构成了威胁却仍然抱持希望或者允许该种状况持续,这种情形则会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量刑为处以拘留,同时并处罚金。就客观情况而言,危险驾驶罪通常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出于追求刺激或竞争的目的,并且情节异常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保险赔偿吗
一般而言,当涉及到危险驾驶罪时进行交通意外赔偿,首先参照的往往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然而,保险公司并未丧失其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侵权人进行追索回馈的法定权利。至于商业险方面,由于危险驾驶行为本质上构成了违法犯罪,这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被保险人应合法安全驾驶"的条款相冲突,因此商业险公司通常不会对此类行为给予赔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交强险的偿付范围仅针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两项内容,且对每项所能达到的赔偿范围及其金额都已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判断是否进行赔偿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结合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慎考量。
“危险驾驶罪”中的“中止”指行为人主动放弃危险驾驶,或有效阻止不良后果。需满足三大要素: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行为人需真实意愿下自愿终止,彻底放弃犯罪意图,并有效避免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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