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性手段,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其中的含义是,在当事人提交了相应的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之后,他们便能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段时间内免受羁押之苦,然而,他们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并非代表当事人已经被逮捕,而仅仅是在面临可能被逮捕或者拘留的风险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在外面等待审判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何时去申请才可以
在法律框架中,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要求,那么当事人便有权随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1)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预计将被给予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显著社会安全隐患的;(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已经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后并不足以导致社会危害性的;(4)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此时也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便继续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判定的结论。然而,当被采取这一强制措施时,在场人员原则上仍然具有从事律师职业的权利,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特定因素来判断。特别地,如果该事件与律师的执业活动之间可能产生明显的利益冲突,抑或是有可能损及律师的职业声誉以及公正执业的原则,那么他们可能将会受到相应的约束。再者,倘若取保候审的原因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那么律师行业也可能会对此进行纪律处分,进而影响到他们的执业资格。因此,在考虑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继续担任律师职务时,我们必须全面权衡事件的性质、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及这种情况对于职业发展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等诸多因素。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非羁押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交保证金或找担保人后,在案件审理期间避免羁押,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如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此举非逮捕,而是给予他们在可能被拘留前等待审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