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不给钱构成侵占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买卖交易过程中,未能支付款项便擅自取走商品的行为,常常会被视为盗窃罪;然而,基于此种观点,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侵占罪的主要特征在于将受托人代为保管之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且拒不退还。然而,在购买商品的这一特定情境下,商品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依旧属于商家所有。由此可见,在该情况下未经付款即拿走商品,实际上就是借助于自己的行为秘密地窃取了他人的财产。
买东西不给钱构成侵占罪吗

一、买东西不给钱构成侵占罪

在交易过程中未支付相应金额便擅自带走所购买物品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盗窃罪的红线,而并非普通的侵占罪。侵占罪则特指未经许可私自变卖或占有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且拒绝归还。

然而在日常购物场景中,购买者仅需完成支付手续后,才能合法地取得该商品的所有权。换句话说,在收到货款之前,商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商家,因此在未支付款项的情况下擅自拿走商品,无疑是侵犯他人财产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买东西不给钱属于哪种行为

在购买商品时未如约支付货款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其具体的惩罚措施将依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对于性质较为恶劣、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即所谓的“强迫交易罪”。

但如果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则通常被视为普通的违法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指出,凡是采取暴力或威胁等手段之一,实施以下任何一项行为且情节达到一定程度者,都应受到严厉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

(1)强行购买或销售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某种服务或接受某种服务;

(3)强迫他人参加或退出某次投标或拍卖过程;

(4)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

(5)以及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某种指定的经营活动。《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三、买东西不给钱按照法律怎么判

购买商品未支付货款的行为,可能引发违约问题或触犯法律规定。在通常的购物合同关系中,若买方未能按约支付价款,可视为违反了合同条款。作为卖方,有权向买方追索货款,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罚金、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责任。但若买方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法购买商品不付清款项,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被认定为涉嫌构成诈骗罪。相应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包括欠款金额、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在内的多重因素。总的来看,处理民事争议时,通常需要通过调解和诉讼等途径来促使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刑事犯罪事例,则需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裁决。

在交易过程中,未支付金额便带走物品,已触犯盗窃罪,非侵占罪。侵占罪指未经许可变卖或占有他人委托财物且拒还。日常购物中,支付后才拥有商品所有权。在收款前,商品权属商家。未付款擅取商品,侵犯财产权,属违法行为。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东西不给钱构成侵占罪吗
一键咨询
  • 151****8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5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1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3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什么东西构成权力侵占罪
侵占罪,侵犯财产所有权,对象限于代管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关键特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主体为16岁以上具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须明知且故意,过失不构成;需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仅故意破坏或延误归还不满足侵占罪条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在火车站捡到东西会构成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火车站捡到东西会构成侵占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规定,构成侵占罪的基本条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在火车站捡到的东西一般为遗忘物。
2、侵占的行为表现为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因此只要在火车站捡到的人拒不归还失主的东西,则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是如果当即交给了火车站失物招领处,不但不构成侵占,还是好事。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如果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拾到遗失物,即使价值贵重且不归还也不能给与刑事处罚。
4、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一般满足以上条件,在火车站捡到东西却拒不归还的一般会构成侵占罪,但有时也有例外,会构成其他的犯罪,比如盗窃罪。
有的人认为在宾馆、飞机、银行等地方捡拾到东西是按盗窃罪定罪的,所以在火车站也应类似,其实不然。因为宾馆、飞机、银行是相对来说比较封闭的空间,当物主离开后,仍然有该场所所在机构保管该物,因此不算是被遗忘的无主物,此时拾到东西后拿走会构成盗窃罪;而火车站人来人往,不是封闭空间,捡到遗失物一般只构成侵占罪。
不过,在实践中捡到东西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的。比如其实物主只是在几米外活动,暂时把东西搁置在那,但是行为人以为物主是要离开,等物主起身后便立刻拿走,在这种情形下财物依然是在物主所掌握的空间范围内的,不是无主物,更不是遗失物,应该定性为盗窃罪。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59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捡多少钱的东西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需满足:违法占据他人委托、遗失、隐藏物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具体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或实践确定,需参考当地规定。若物品价值达“数额较大”且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查阅最新法律解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捡到东西不上交构成侵占罪吗
行为人拾得他人物品,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通常判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罚金;若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则处二至五年徒刑,并处罚金。此举旨在保护他人财产权益,严惩侵占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捡到东西不还是侵占还是不当得利
[律师回复]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如果对方已经知道是你拾得了他的物品,如果他在还没丧失占有的情况下,你就已经拿走,那么还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建议尽快归还他人财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拾得人享有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如果你对遗失物有支出保管费、维持费等必要费用(不是奢侈费用),你有权请求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所以说我们捡到东西时,最好还是物归原主或者交给警察处理,不然可能会非法占有,找来不必要的官司甚至是牢狱之灾,将东西还回去,我们既没有任何损失,同时还能得到表扬和尊重二、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
1、首先注意拾得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
抛弃物是适用于先占的,但是遗失物,盗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因此拾得遗失物最后需要返还的
2、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返还:如果知道权利人,应当立即返还,如果不知道,可以交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知道权利人的通知其来领取,不知道权利人的发布招领公告,自相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6个月起无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是不必支付报酬(除非有悬赏公告)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需要赔偿损失。
3、相关利益关系
如果无处分权人拾得遗失物后,然后将其处置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注意这里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第二可以要求现有占有人返还原物,返还原物的处理,可以要求直接返还(无偿)。则不知情第三方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如果是拍卖机构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获得,则原所有权人应当支付同等的对价给现有的占有人,然后再找无权处分权人请求赔偿。
4、《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职务侵占罪构成侵占罪有哪些,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条件
[律师回复]
一、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二、谁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第38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捡了东西不还构成非法侵占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占有他人遗忘或潜藏物品且拒绝归还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占有罪,特别是当涉及金额较大时。此类罪行的成立取决于受害者的控告,即“告诉才处理”原则。只有在受害者提起诉讼时,司法机关才会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因此,非法占有罪的认定需结合案件详情和受害者是否提告来综合评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火车站捡到东西会构成侵占罪吗
在火车站捡到东西拒不归还的可能涉嫌侵占罪。依规定,构成侵占罪的基本条件如下: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在火车站捡到的东西一般为遗忘物。2、侵占的行为表现为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占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59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占土地是否可以构成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职务侵占构成什么罪,如何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一、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员工在构成此类犯罪时常常会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他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构成了职务侵占。至于员工与公司间的劳资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在这类犯罪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而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是什么侵占即非法占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买东西不给钱构成侵占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