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解释及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10-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特指在道路上以各种手段,如疯狂追逐竞驶、严重饮酒后驾车以及严重超速等方式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恶劣程度堪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极有可能危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与稳定。为此类违法行为,主要在于预防和打击那些罔顾生命及社会公德,采取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人员。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危险驾驶罪解释及处罚

一、危险驾驶罪解释及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作为其核心要件,例如,竞相追逐赛车、酗酒驾车以及严重超速行驶等等,这些都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这一法律明文规定的罪行,主要是针对于那些主观上故意或严重疏忽的危险驾驶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稳定,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惩罚措施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任何触犯危险驾驶罪的人,都将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拘役的刑期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若该行为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并因此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就会按照更为严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否是一样的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并非同一概念,它们之间具备以下明显的差异:

(一)在犯罪主观意识层面,危险驾驶罪更多地表现出希望或放任的故意态度;

而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态度只能是过失。

(二)犯罪行为方式存在着显著差异。

危险驾驶罪涵盖了醉酒驾车以及追逐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行动;

而交通肇事罪则主要针对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戒。

(三)对于危害结果的要求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只需面临醉酒驾车或追逐竞赛的行径且情节严重即可被判定有罪,无需考虑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的后果;

然而,交通肇事罪则需要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使得受害者受到重伤、死亡,亦或是使得公共财产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四)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各异。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涉及三个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交通肇事罪施行后逃跑或涉及其余恶劣情节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如果因为逃避责任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话,将会被判处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事判决

相较之下,危险驾驶罪仅被设定为处以拘役,同时须承担罚金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以后还开客车吗

在危险驾驶罪获刑之后,在通常情况之下,驾驭旅客汽车这样的职务将无法继续担任。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因犯有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刑罚者,其所持有的驾驶证将会被依法吊销,并且在一定时间范围之内,他们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在吊销期限届满之后,若想重新获取驾驶证并驾驶客车,则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客运行业的职业规范以及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等。一般而言,客运单位对于驾驶员的背景调查往往非常严谨,如果存在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记录,这无疑会对驾驶员的聘用产生负面影响。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对于驾驶客车的影响极为深远,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类似的违法行为发生。

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严重违法驾驶,如竞速、酒驾、超速,威胁公共安全。针对故意或严重疏忽的行为,旨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民众安全。依据《刑法》第133条,犯罪者将被拘役一至六个月,并处罚金。若造成重大事故,将按更重罪名定罪量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6.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危险驾驶罪解释及处罚
一键咨询
  • 140****4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3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2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危险驾驶罪共犯司法解释
没有关于危险驾驶共犯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的认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解释危险驾驶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解释危险驾驶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指的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分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驾两种类型:
(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

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

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
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追逐竞驶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者追求为目的。因为基于任何目的与动机的故意追逐竞驶行为,只要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情节恶劣,就值得科处刑罚。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
因此,一方面,抽象的危险犯实际上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司法人员只需要进行类型化的判断即可。另一方面,完全没有危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醉酒驾驶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但是,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大体上的认识即可。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饮料中被他人掺入酒精),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之时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当然,如果没有主动饮酒,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排除故意的成立。
该怎么解释危险驾驶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指的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分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驾两种类型:
(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

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

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
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追逐竞驶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者追求为目的。因为基于任何目的与动机的故意追逐竞驶行为,只要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情节恶劣,就值得科处刑罚。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
因此,一方面,抽象的危险犯实际上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司法人员只需要进行类型化的判断即可。另一方面,完全没有危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醉酒驾驶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但是,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大体上的认识即可。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饮料中被他人掺入酒精),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之时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当然,如果没有主动饮酒,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排除故意的成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超员危险驾驶立案司法解释
最新超员危险驾驶立案标准:1、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2、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我想知道关于超员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我是学生我最近在学习这个所以我想找一下资料,谢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二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二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最近表叔被说是危险驾驶罪,但是具体是什么原因不清楚。所以我想问下关于危险驾驶罪是什么?以及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
法律标准
编辑
认定标准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立案标准
本罪分为两种情形: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量刑标准
[4]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上述量刑标准的法律效力
编辑
上述量刑标准引的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六条;“ 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所以,上述《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只供审判实践参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二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二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涉嫌危险驾驶罪应该怎么申请保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应该怎么申请保释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危险驾驶罪应该怎么申请保释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二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二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九条文】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读】
(一)将“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可进一步督促文明、安全驾驶,减少事故。“两超”的认定由公安部按照道交法及司法解释来规定。运输危化品属于行为犯,这与危化品的危害性关联
(二)增加了车主、管理人的监管责任,如果失职负有直接责任的,与驾驶人构成共同犯罪。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的具体介绍。通过了解可知,《刑法修正案
(九)》对危险驾驶罪规定了四种行为,这四种行为都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其中不管哪一种行为都对自身或者他人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法律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昨天在课堂上,老师问道,疲劳驾驶的危害及预防措施是什么?我查了下相关的书籍,没有找到答案,希望知道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律师回复] 疲劳,是指因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而造成的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失调。驾驶疲劳是指由于驾驶员长时间连续驾驶车辆所产生的疲劳。驾驶员长时间在速度快,噪声大,驾驶姿势单调、注意力高度集中,身体肌肉处于紧张状态下,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为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对疲劳驾驶危害性的认识,预防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本文就疲劳驾驶话题进行探讨。
  1 产生驾驶疲劳的原因
  睡眠不足是造成驾驶员疲劳的主要原因。睡眠质量不好,又导致睡眠不足,造成生理、心理疲劳。不注意劳逸结合,长时间驾驶车辆,连续在复杂的道路状况下行驶及高速行驶,精神过度集中等,都是引起驾驶疲劳的重要原因。在睡眠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求驾驶员集中精力驾驶车辆,任何人都很难做到。
  
1.1 睡眠不足引起的疲劳
  近些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习惯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夜生活逐渐丰富多彩,有些驾驶员通宵达旦玩耍,或者晚上饮酒、KTV娱乐过度,造成睡觉之前精神高度亢奋迟迟不能入睡,第二天精神萎靡怠倦,还没上车驾驶已是疲惫不堪,这种状态下出车,别说长时间驾驶车辆不安全,就是短时间内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也难以应对。
  有的驾驶员家庭事务繁多、同事之间的关系不太好、夫妻关系又不和睦,家中有小又有老,精神负担过重,昼思夜想也影响睡眠。有的驾驶员赚钱心切,工作过量、昼夜不停多装快跑,睡眠不够,体力得不到恢复。有的却是睡眠环境条件差,外界干扰厉害,没有得到很好的休息等等,都易在生理、心理上产生疲劳。
  
1.2 驾驶中产生的疲劳
  引起驾驶疲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驾驶员在行车中的疲劳,主要是神经和感觉器官的疲劳,以及因长时间保持固定姿势,血液循环不畅所引起的肢体疲劳。
  驾驶员长时间坐在固定的座位上,动作受到一定限制,注意力高度集中,忙于判断车外信息,精神状态高度紧张,从而出现眼睛模糊、腰酸背痛、反应迟钝、驾驶不灵活等驾驶疲劳现象,且主要是眼睛和身体的疲劳。
  车辆行驶在路上,发动机声音、车身振动产生的噪声、车外能见度低、交通拥挤,人车混杂,路况极差等因素会使驾驶员着急,情绪紧张,长时间处在这样的驾驶环境下,驾驶员需要付出大量精力,因此容易产生疲劳。
  高速行驶时,车外的交通情况相对增多,变化加快,目不暇接,驾驶员就要集中精神目视前方各种动态,手脚配合要顺畅,对路面的情况要有个提前度,谨防预料外的情况突然发生,在这样精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极易产生疲劳。
  有些驾驶员驾驶时间短,技术水平低、操作不熟练,经验少而安全意识差,碰到复杂路段恐惧、紧张,手忙脚乱影响操作,对路面情况处理不当,随之又更增加了恐惧感和紧张情绪,这样恶性循环,更易导致疲劳。
  2 疲劳驾驶对行车安全的危害
  现实生活中,许多驾驶员对效益与安全、工作与休息的关系认识不清,盲目追求效益,置安全于不顾,致使疲劳驾驶,危害极大,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2.1 驾驶员疲劳驾驶在精神方面对行车安全的危害
  疲劳驾驶在精神方面的主要表现为神情恍惚,思想不集中、知觉混乱、听觉迟钝、注意力涣散,视野范围缩小,视觉不清晰,辨认交通标志和识别能力大幅度下降,经常丢失重要的交通信息。思考欠周到、判断失误现象增多,视线引起错觉,特别是在夜间驾驶时把河道看成公路,将无路视为有路,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2.2 驾驶员疲劳驾驶在身体方面对行车安全的危害
  主要表现为肌肉收缩调节机能降低,致使操作动作节律失调、手脚麻木、动作呆滞、迟缓、失调,动作的协调性和准确性下降。触觉和运动觉的敏感性减弱,导致在遇到紧急情况下,误把油门当刹车使用。
  
2.3 疲劳驾驶发展到严重的情况下对行车安全的危害
  主要表现为导致驾驶员在行车中出现短暂睡眠现象。这时驾驶员由于处在睡眠状态,失去判断能力,无法接收来自车内外一切信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身边发生的一切全然不知,遇到弯道不知打方向,下坡不知刹车,上坡不知换挡,人如木偶般无动于衷,这样很容易把车开入峡谷、桥下,或撞在岩壁上、追尾、与来车相撞,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3 预防及消除疲劳的途径
  消除疲劳驾驶对交通安全关系重大,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所以消除疲劳和预防疲劳,对于驾驶员来说就显得特别重要。以下谈一些防止疲劳驾驶的适用方法:
  
3.1 稳定情绪
  驾驶员的情绪好坏对行车安全很重要,确保驾驶员不被各种琐事影响情绪,不把一些不愉快的事带到行车中来,分散注意力,要保持良好的心情,沉稳的心态。
  
3.2 保证睡眠
  驾驶员要尽量养成有规律的生活习惯。每天要保证充足的睡眠,并提高睡眠质量,使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恢复精力。驾车出行的前一天晚上,最好不要参加娱乐活动,睡前不要吃刺激性食物,否则睡前大脑过于兴奋难以入睡,将影响睡眠质量。充足的精力和饱满的精神是避免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的法宝。
  
3.3 控制速度
  驾驶过程中尽量不要长时间高速行驶,高速行驶需要精神高度集中,这样会造成视觉和心理上的紧张,易使驾驶员神经紧绷,从而加快疲劳的产生。最好是维持经济车速行驶,可减轻精神压力,降低疲劳。
  
3.4 事先计划
  提早做好出行计划,了解路途里程及其它情况,预估到达目的地时间,提前对途中就餐和适时休息有个安排,有思想准备的行程对于缓解驾车疲劳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3.5 按时就餐
  人是铁,饭是钢。驾驶车辆是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劳动,需要消耗较多热能,准时就餐,能及时补充热量,尤其连续长时间行车,更要注意保证体力有足够的能量。
  
3.6 合理安排时间
  科学合理地安排行车时间,切不可在行车途中抢时间,宁可出车早点、途中慢点,人感到有些疲倦一定要停车休息,多进服务区洗洗脸喝喝水,活动活动筋骨。
  
3.7 注意夜间行驶
  夜间长时间行车,适当多吃些抗疲劳的食品,比如喝茶、喝咖啡等。下半夜一点至五点是一天人最困、最难熬、最疲劳的时间段,也是事故多发期,更要注意休息,在驾驶室打个盹、睡上二三十分钟,都有一定的效果,能缓解疲劳。
  
3.8 驾驶环境良好
  车内要整洁舒适,与乘车人保持和谐的气氛,调整好乘坐的姿势以及室内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减少噪声干扰,放一些悠扬的歌曲提提神、放松放松。
  总之,安全意识高于驾驶技术,为了道路交通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美好的明天,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提升驾驶员的自身修养也不可忽视,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也是有效防止疲劳驾车的一个有效办法。只要驾驶员心中装着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并将之落实到行动上,就会自觉抵制疲劳驾车行为,防患于未然,确保行车安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危险驾驶罪解释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