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制度与取保候审机制乃两个截然不同的刑事法律强制性手段。前者,是针对符合特定要求之罪犯实施的暂时不予执行刑法之举措,取而代之的是在有限期间内进行监管考察。倘若该罪犯在此期间未触犯任何规定,则缓刑期满之日起,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将立即停止施行。至于后者——取保候审,乃是指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届满之后,原判宣告之刑罚应归于失效,并需公开宣示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判刑吗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指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展开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诸机构对于已经处于刑事追诉状态但尚未遭到刑事羁押的个人实施的一项特殊刑事强制措施。
这个措施旨在确保此类人士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通过责令其寻找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颁发保证书以保障他们能够随时应传随至。
在当代中国,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的一部分,它的存在与否与当事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并无直接关联。《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缓刑取保候审怎么办理手续
缓刑与取保候审这两者之间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及流程体系。当需要办理取保候审之时,首发步骤便是行为人(即犯罪嫌疑者、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正式代表人、近亲或辩护律师有权向法庭提交取保候审的请求。自收到该申请之后,司法机构要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一旦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便应要求行为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然而,缓刑并非通过办理手续来获取,而是由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判决时,依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并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因此设定一段特定的考验期限,暂停其刑罚的执行。如果在这段考验期间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原判刑罚将被彻底免除。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的措施,而缓刑则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
缓刑制度与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中的不同手段。缓刑是对满足条件的罪犯暂不执行刑罚,期间进行监管考察,无违规则刑罚停止。而取保候审,则是对符合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两者虽同为法律手段,但性质与目的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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