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未有明确条款对危险驾驶罪作出规定,即超过某种特定速度或引发特定损害结果便必须进行诉讼处理。然而,是否启动诉讼程序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其中涵盖了导致的损害程度、肇事司机的主观责任、以及该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等诸多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检察官将在此基础上进行衡量与判断,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同时考虑其是否具备提起诉讼的实质条件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刑
在所有涉及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驾车行为中,危险驾驶罪是处罚最为严厉的一种违法行为之一。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犯下此罪行的人员将被最轻度地判处为期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同时支付高额罚金。
对于那些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判定有罪并判决的人来说,他们需要到距离自己最近的公安机关进行服刑。
在服刑期间,这些囚犯可以每个月有一至两天的时间回家探视家人;
如果他们积极参与劳动改造,可以根据实际表现酌情给予相应的报酬以示奖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可以调解吗
严重交通肇事罪系一种典型的刑事犯罪类型,往往无法通过调解手段解决。这种刑事犯罪是由国家级公诉机构代表国家追究涉案嫌疑人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在特定的特殊情形下,例如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地承认其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对受害者进行合理赔偿且获得了对方的谅解等等,在量刑方面或许可以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严重交通肇事罪通常是由于行为人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者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极其恶劣等行为所导致。这类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若您或您周围的人面临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能够依法妥善应对。
我国现行立法未明确危险驾驶罪的特定速度或损害结果必诉规定。诉讼启动需综合损害程度、主观责任和社会效应。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检察官将权衡案件情况,判断当事人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及是否具备起诉实质条件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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