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几种
关于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使用罚金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其次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案件;再次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最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人可以出来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整。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时,最长的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而适用全程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最长则不得超出六个月。
在执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司法机构严守规定,不得中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环节。
若通过审查发现存在不应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情况,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的措施。
并且,为了确保公正有效,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向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公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在各类丰富多元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措施,具体应用条件主要如下:首先,对于那些对应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对于那些预计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且通过施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对其本身及社会带来严重威胁与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再者,针对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我进行管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明显危害社会之虞,都可以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身处羁押期已然期满,但事例却依然未有最终结论,此时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寻求适用取保候审。须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是否允许实行取保候审,通常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各个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详尽评估和全面考虑。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服从并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区域。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一、可能判轻刑的案件;二、判重刑但不妨碍公共安全的案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特定生理状态的女性嫌疑人,且取保不危害社会的案件;四、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保证诉讼进行的案件。这些情形确保了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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