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反被拉黑怎么办
倘若遇到借款方未能履行还款承诺,甚至将债权方列为拉黑名单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债权方可自主选择要求借款人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或是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对此种情形,债权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同时亦可提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索赔的诉求。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阐释,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提起诉讼时,其法定的时间周期大约是三年,这个期限从债权方已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以及对应的责任人之日开始计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超出三年的诉讼时效之后,人民法院才可能不再提供相应的司法保护,但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且存在特殊情况的话,人民法院或许会根据权利人是否提出有关申请来决定是否予以延长期限。因此,在实际的借贷关系中,债权方务必尽早地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积极搜集各类有利于诉讼证据,例如书写完善的借据、真实的资金流转凭证、详实的通信往来记录等等,以确保在诉讼时效期内顺利发起诉讼案件。在面临类似于债务人恶意拉黑等试图逃避债务的行为时,债权方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被告方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应尽的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钱不还反告敲诈勒索怎么处理
在借款人欠款不予偿还的情况下,反诉称债权人构成了敲诈勒索。
对于此类事件,债权人需审慎地搜集和保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借贷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
同时,还应重点关注收集关于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的有力证据,例如能够反映对方对自身进行勒索行为的电话录音、短信等实证性资料。
接下来,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债权人有权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立即归还借款,并且同时诉状中还可以指控被告方恶意捏造事实进行诬陷和诽谤。
若事件性质较严重的话,债权人甚至可选择直接向警方报案处理,在此情况下,足以认定实施诬告陷害之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借钱不还反复说话不算数怎么办
在这一种情况下,通常涉及到的是民间借贷领域内的争议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形,首先要做的便是尽可能充分地搜集并保存好借款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据、银行转账凭证、在线社交平台上的交流信息或者电话交谈中的语音记录等等,这些都能够有效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以及对方拖欠款项的客观事实。接下来,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还款的具体时间表和支付方式。如果经过多次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有必要考虑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在此之前,请务必留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起算点是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若未曾约定还款期限,则应自您主张债权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所掌握的证据资料和法律条款,对债务的成立与否及其偿还方式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借款方不还款且拉黑债权方,债权方可依《民法典》第186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并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息及赔偿损失。但需注意,按第188条,诉讼时效约三年,从知晓权益受损之日计算。超期法院可能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债权方应尽早采取措施,搜集证据,可申请财产保全防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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