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若借款合同中并无关于偿付利息事宜的详细条款,或该约定不明晰并且相关当事人未能达到共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时,利息将依照当地或当事人所选择的交易方式、日常交易准则以及市场利率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判定。如果借款行为在自然人之间产生,且双方对于利息事项并未作明确约定,则视同为无息借贷。因此,若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列明有关利息的规定,或者贷款方与借款方间无法就利息实施问题达成协议性补充约定,那么依照法定规则,此时这笔借贷便无需计收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可不可以报警呢
借款未偿还并不等同于欺诈犯罪。欺诈罪,即“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对事实真相进行误导,使得受害者陷入错误判断而“自愿”放弃、转让其财产份额,进而以此方式获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共财物”。至于因经济往来而产生的欠款未能及时清偿,则应归类于民事范畴,并非属于公安部门的受理案件范围。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罪
在一般的经济案件中,借款未归还通常被视为是一种民事纠纷,并不构成诈骗罪。然而,如果借款者从事了如下的行为,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行了:第一,具备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此方式来骗取他人的财物;第二,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却大张旗鼓地骗取大量的资金;第三,在非法获取到资金之后,选择逃跑或藏匿起来;第四,肆无忌惮地将骗取而来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第五,利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六,在获取资金后,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试图逃避返还资金;第七,隐藏、销毁财务记录,或者制造虚假的破产和倒闭现象,企图逃避返还资金。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借款者的主观动机、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其偿还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若您认为某个借款者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建议您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若借款合同未明确偿付利息条款或约定不明且当事人未达成书面补充约定,利息将综合当地交易方式、日常交易准则及市场利率等判定。自然人间的无息借贷视为未约定利息。因此,若借款合同未明确利息规定或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性补充约定,则无需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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