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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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就绑架罪而言,其必要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实施者必须存在非法拘禁他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控制的行为;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为了勒索钱财或是达成其它非法的目的而采取的;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为之,并且希望或放任这样的后果发生。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相关证据、犯罪动机以及犯罪手段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判断和裁决。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是什么

一、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是什么

绑架罪的法律构成要素包括: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控制的行为;

第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勒索财务或者实现其他非法利益的意图;

第三,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定是否构成绑架罪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证据、动机、手段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关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范围属于复合客体类型,涉及其涉及到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权、身心健康以及宝贵的生命权利,同时也侵害了公平公正的社会公共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上,犯罪行为表现出实际使用残酷暴力、压迫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手段,将无辜的人非法地劫持走。

这里提到的“暴力”,涵盖了犯罪分子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身体上的约束、封堵口鼻、遮盖视线、放入麻袋等各种人身限制措施,或对受害者施加伤痛、拳脚相向等身体打击方式;

而所谓的“胁迫”,则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对受害者进行精神控制,或者对受害者以及其亲属采用可能会产生暴力效果的威胁的方式来达到犯罪的目的;

至于“其他方法”,即是除了上述暴力与胁迫之外的手段,比如,使用药物,让受害者陷入昏睡状态等手段;

再次,作为主犯,该罪行要求的犯罪主体是普通大众。

也就是说,只要年满14周岁且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罪犯;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这是一种蓄意的犯罪行为,并带有明确的勒索财务或者束缚人质的意图。《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主体是什么人

绑架罪这一刑法范畴内的犯嫌主体,通行情况下是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个体。在理想状态下,每一个已经或即将达到刑事责任年纪,且掌握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认知与履行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这一重罪的潜在罪犯。在现实生活的实际层面上,无论个人是男婴女娃,亦或是曾经触碰过法律红线的违法者,这些条件都无法成为其是否能成为此罪行的担责角色的限定因素。然而,必须时刻牢记的是,倘若未成年者(未达十六岁)在行动过程中实施了绑架行为,他们虽然不会因此直接触发绑架罪的刑律制裁,但如果导致了受害人遭受重伤甚至不幸身亡的严重后果,那么这个未成年人便可能要面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总而言之,判断某人是否适合作为绑架罪的罪犯,其关键因素在于该个体的年龄以及是否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绑架罪要素:非法拘禁或控制他人,主观图谋勒索或非法利益,故意为之并期待结果。司法判定综合考量事实、证据、动机、手段等。法院将全面评估这些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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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绑架亦称劫持其本质是违背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的意志,非法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人身自由;

2)绑架的方式有三:一是以暴力或者胁迫方法强行劫持他人,这是最常见的;二是以药物、酒精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醒人事后非法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三是为勒索财物而偷盗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这是刑法明确规定以绑架论处的一种特殊绑架方式;

3)绑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被害人掳离原地。就地非法控制被害人,向第三者进行勒索的,也应当以绑架论处。
2、绑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为必要条件,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二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只要属于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如果是为了索取债务、出卖或者收养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分别定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拐骗儿童罪。
二、未成年人绑架怎么处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绑架罪是什么意思,绑架罪构成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我们认为,刑法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绑架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 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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