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既遂是否
抢劫罪之既遂指的是行为人已付诸实践地实施了抢劫行为,并且实际取得了财物或者给他人带来了人身伤害。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抢劫罪是否成立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真正控制了所欲夺取的财物,又或是已经给被害人带来了法定的损害后果。倘若符合以上条件,即便尚未成功夺取财物,但只要构成了法定的抢劫行为,便可以依法判定为既遂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1.对于我们所讨论的抢劫罪,它侵犯的主要客体毫无疑问是公民私人所有的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在理解这一点时,我们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公私财物作为判断其法律性质的标准。
2.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抢劫罪不仅仅侵犯了财产权,同时还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威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人身权利应该被认为是主要的侵权目标。
因此,即便犯罪者未能成功夺取财物,但对受害者人身造成伤害的,仍然应被视为犯罪既遂。
3.财产的实际获取以及致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是界定该罪行已完成和未完成的重要依据。
换言之,若罪犯虽未获得财产却导致受害者轻伤的,应归类为抢劫未遂。
4.综上所述,正如我们所认识的那样,抢劫罪的既遂,仅仅是从犯罪构成的完备性角度出发进行区分的。《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抢劫罪既遂标准包括轻伤吗
抢劫罪的判定基准通常并不包含轻度伤害。抢劫罪,是一种利用暴力手段、施加威胁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夺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一般而言,对抢劫罪的既遂判断,主要依据的是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了被抢的财务。换句话说,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受害者出现轻度伤害、中度伤害、严重伤害甚至遭受生命危险,只要其成功地取得了受害者的财物,就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当抢劫罪的行为导致了受害者达到轻伤级别或者更高程度的身体损害,法院在为罪犯进行量刑时会把这个情况纳入考量范围之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还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的情节、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所带来的后果等等。
抢劫罪既遂指行为人实施抢劫,实际取得财物或造成人身伤害。根据我国法律,既遂标准在于行为人控制财物或给被害人带来法定损害。即使未成功夺取财物,但构成法定抢劫行为,即可判定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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