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自己去吗
对于保释候审期内的当事人来说,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他们有义务亲自到指定地点报到。在法治社会中,保释候审无疑成为了一项强制性的司法程序,使得那些涉嫌触犯法律而无法立刻受到拘禁处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以在未经拘留监禁的状态下参加案件的审查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权力来决定是否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保释候审。然而,被保释候审的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并且要定期向执行机构汇报自己的行踪,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需要开庭吗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于法庭审判环节举行的问题,无法给出确切答案。
针对警方侦探环节中表现出符合取保候审标准之行为的个体,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提出相关申请,。
而取保候审的条件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被法律判定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
2.犯罪嫌疑人被认定可能具受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但是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保证嫌疑人不会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
3.由于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期限已到但案情仍未完全结束,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手段进行辅助调查。《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如何监控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采取多种措施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严密监控。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身的活动状况。其二,公安机关为了掌握其动向,可能会明确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境,则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实行。再次,执行机关也可能会采用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多种手段,全面了解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踪以及其日常行为表现。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有权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公安机关将有权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将其重新收押至看守所。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监控工作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等待事例处理过程中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保释候审期内,当事人需按法规亲自到指定地点报到。这是法治社会中一项强制性司法程序,使涉法嫌疑人及被告人在未拘禁状态下参与案件审查。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检、公机关均有权决定对符合条件者实施保释候审。被保释者须守规并定期汇报行踪,随时接受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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