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对审判结果进行翻案否定原先所做陈述的做法,其严格性及其所涉及到的严谨态度是不可忽视的。
一般而言,我们都不主张无关紧要地进行这一行为。
若想实施翻案,必须具备充足的、有说服力的合理性依据以及证据作为支撑,否则,可能会使得这一举动被认为是缺乏诚实守信的表现,进而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以及个人权益的维护。
当您察觉到自己之前所做出的陈述存在误区或者不够全面时,请务必尽快与您的法律代表取得联系,并在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正当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手段寻求更正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审判结果进行翻案需慎重,因为这涉及严格性和严谨态度。通常不建议轻易翻案,除非有充分、有说服力的理由和证据,否则可能被视为不诚信,影响案件审理和个人权益。若发现之前陈述有误或不足,应立即联系法律代表,依法依规寻求更正。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回家吗
在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非拘禁性强制措施之际,当事人被允许自由外出,但若跨地区出行,则首先须征得该机构的明确准许授权。
在正式启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等,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在逮捕之后,需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为了防范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行为,会依法勒令他们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者是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开具具有担保性质的保证书等条件,同时还需要承诺随时接受召唤且必定准时到达,然后才会实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是暂时性解除对其羁押的这一处置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翻供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陈述内容发生变化(即“翻供”)是否会导致再度入狱?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单纯的说,翻供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必然将罪犯重新逮捕并交付审判监狱。然而,倘若翻供被判定为故意制造虚假证词,或阻碍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展,或是经过全面审查,司法机构发现原有的取保候审决策存在不当之处,那么这些情况都可能促使司法部门修改强制措施,进而采取相应行动,将被告人重新送回看守所。所以,决定性的因素在于翻供的理由以及所提供的证据。若翻供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新颖的证据支撑,并且不会干扰到事件的公正审理,那么再次被捕的风险便相对较小。然而,如果翻供被视为无理取闹、刻意逃避法律责任,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对事件的潜在影响,进而做出是否将其重新收押的决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诚实地交代案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审判结果进行翻案需慎重,因为这涉及严格性和严谨态度。通常不建议轻易翻案,除非有充分、有说服力的理由和证据,否则可能被视为不诚信,影响案件审理和个人权益。若发现之前陈述有误或不足,应立即联系法律代表,依法依规寻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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