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是几个月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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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哺乳期一般指婴儿出生到一周岁这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原则上男方不能提离婚诉讼,除非女方主动提出,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求。要是双方能自愿离婚,那就不受这个规定限制了。
哺乳期离婚是几个月

一、哺乳期离婚是几个月

哺乳期间通常是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直至满一周岁止这一时期。

在此期间,原则上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予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求。

倘若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则不受以上规则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具体的裁定通常应当以“符合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利益”的原则为依据进行确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概率来说,判决权通常倾向于赋予母亲。

但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者,例外:

1.母方患有长久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现实存在的严重疾病(例如癌症等),使孩子和她共处将可能威胁到孩子的身体健康;

2.母方具备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却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包括漠视孩子的成长,对子女有虐待或抛弃的行为),而与此同时因为父亲的请求,需要子女跟随他生活;

3.由于一些其他无法预计的因素,使得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

其次,父母双方如有意愿,可以签订协议,由父亲和母亲轮流照顾子女,在此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养育安排,亦可在法律部门的介入下签署抚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哺乳期离婚女方欠款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法律规定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然而,在哺乳期间办理离婚手续的女性,其被判定需承担的债项责任,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1. 债务的性质。即这笔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2. 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其中包括了他们的收入水平、拥有的财产等等。3. 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它的使用目的。例如,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还是个人消费。4. 男女双方对于债务偿还的协商意愿。也就是看他们能否就此达成共识。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男女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女方在经济上存在困难,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给予她适当的照顾。总的来说,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哺乳期间通常是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直至满一周岁止这一时期。在此期间,原则上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予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求。倘若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则不受以上规则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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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 (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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