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过保释程序获得保释期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来说,如若其患有重大疾病并无法承受看守所内的监禁,那么此时便有可能符合保外就医的资格。然而,在此种情况下,仍然需要相关家属或者代表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申请,同时提供出自于权威医疗机构给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诊断证明才可。接下来,案件的主管机关,例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将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申请人所述病情真实存在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一旦申请得到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将被允许在外部接受治疗,但是必须要遵守一系列的监管规定,比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人保是否还会坐牢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特别是对于那些尚未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人犯,为了预防他们逃离法律监管,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环节,一般会责令这些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寻找保证人进行担保或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同时,还要求他们签署具结书,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或者要求即刻到达现场。
这就是国内常说的“取保候审”制度,它并非单独且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用以保障刑事司法活动的顺利展开。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确属事实且证据确凿,那么该事件的涉案人员是否需要入狱服刑,甚至是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调查结果来作出最终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情节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必要的强制措施之一。关于取保候审所适应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可能会面临刑法规定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其次,如果嫌疑人或被告者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惩罚,同时其自我控制能力较弱、极易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行为,也可以考虑使用此项处遇;再次,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而言,倘若考虑到他们怀孕或喂养婴儿的客观事实,便可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从而减轻社会危害性;最后,当羁押期限到期后,若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实施与否,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轻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
经过保释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患重大疾病无法承受看守所监禁,可能保外就医。家属或代表律师需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并提供权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主管机关将严格审查申请,确保病情真实合法。获批后,嫌疑人或被告可在外治疗,但需遵守监管规定,如定期汇报身体状况、不得擅自离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