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罪的犯罪行为主体属于一般类型,也任何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法律上的责任承担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视作为这种罪行的犯罪行为主体。
只要有任何个人实施了针对他人的强制猥亵行为,他们就容易触犯到这个罪名。
而这个罪名的成立并不依赖于犯罪行为主体所持有的特殊身份或者提出的特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强奸猥亵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此罪的主体。任何个人若实施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此罪名。该罪名成立不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殊身份或满足特定条件。
二、强制猥亵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啥
关于强制猥亵罪的构罪要素,主要包括:
1.罪犯的主体资格,该罪名适用的是普通公民的犯罪,集体组织不被视为本罪的构成主体。
2.主观意志的要求,主观上必须由故意的感情态构成。
3.侵犯的客体对象是他人所享有的性自由权利。
4.基于客观事实,该行为表现形式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对他人进行猥亵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强奸猥亵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此罪的主体。任何个人若实施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此罪名。该罪名成立不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殊身份或满足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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