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想去哪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通常无需受到过于严格的人身自由限制,然而,其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公安部门所提出的特殊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按期向负责机构进行报告等等。在此期间,他们可以继续过着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但是必须要遵守司法程序,不得试图逃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每个人的实际行动自由程度可能会因为案件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相比哪个严重
相较于针对犯罪嫌疑人员适用的监视居住手段与取保候审措施而言,实施监视居住的刑罚力度更强,其对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实现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与约束。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当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现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独立自主生活,亦或是孕期或者仍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情形时,均可依法采取贴身监控居住这一监管措施进行全方位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想去外地怎么办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倘若希望前往境外地区,必须依照相关法规,向执行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待其核准后方可行动。依据我国法律规章制度,受取保候审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地域的市区、县城范围。针对确实存在的充分合法原因需要离开当地的特殊情况,申请人应提前办理好各项手续,详细说明离开的具体日期、目的地,以及详细事由和有关情况。在此过程中,执行机关将全面评估不同方面的因素,例如与案情的关系、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及其外出对事件的潜在影响等等。若未经批准便擅自离境者,不仅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而且还有可能导致其强制措施被变更,进而重新接受拘留或监禁等更为严厉的人身限制。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法律及法院、公安部门的特殊规定,如不离开居住地、按期报告等。他们可维持日常生活和工作,但须遵守司法程序,不逃避责任。实际自由程度因案情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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