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另一方欠债还能找另一方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婚姻解体后,债主向原配偶追债的话,要视债务性质来定。如果债务是在婚内发生的,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就算离婚了,原配偶也可能要一起还。反过来,如果债务是因为一方的个人非法行为产生的,或者对方根本不知道,而且双方之前有约定是个人债务,那原配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就是看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后另一方欠债还能找另一方还吗

一、夫妻离婚后另一方欠债还能找另一方还吗

在婚姻关系解体之后,债主能否向原配偶提出偿付请求,需依据相关事实加以精密分析与判断。

举个例子来说,倘若这笔债务乃是在离异之前已经诞生,且用于了夫妻共有的生活开支、共同的企业运营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的意志决策,那么即便婚姻关系告终,原配偶仍然可能负有不可推卸的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证实这笔债务实际上属于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状况下,由于个人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行为而产生,或者双方曾明确约定将其视为个人债务,那么原配偶便无须承担此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解体后,债主向原配偶求偿需视债务性质而定。若债务源于婚内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识,即便离婚,原配偶仍可能需共同偿还。反之,若债务因个人非法行为或在对方不知情下产生,且双方曾约定为个人债务,原配偶则无需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归哪方

夫妇在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归属问题应依据具体情形来决定:

1、若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原则上将以母亲抚养为主导,但若有证据证实母亲离家出走或者身患重病无法照料自己以及存在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嗜好,那么父亲也可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2、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并且父母双方对此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交由法院进行裁决,力求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

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当的前提下,法院通常会做出有利于母方抚养的判决;

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充分听取他们的个人意愿并尊重其选择,简而言之就是孩子们希望跟随谁生活,法院便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该位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离婚后还迁房怎么判

在正常的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产权分配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处理。若是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那么根据当事人本身的意愿、财产分配规则以及特别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和女性这两类特定对象的权益等多种因素进行分割处理往往最为合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来决定这类房产应该如何分配:第一种是实物分割,即将房屋作为实物的形式直接分配给某一方;第二种是作价补偿,让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三种是通过变价分割的方法,即将房屋出售后再将所得款项进行分配。但是,如果在离婚案中拆迁安置房被确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在离婚时仍然属于该方所有。然而,考虑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最终所作出的判决也是各具差异性的。

婚姻解体后,债主向原配偶求偿需视债务性质而定。若债务源于婚内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识,即便离婚,原配偶仍可能需共同偿还。反之,若债务因个人非法行为或在对方不知情下产生,且双方曾约定为个人债务,原配偶则无需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离婚后另一方欠债还能找另一方还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4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离婚后另一方欠债还能找另一方还吗
婚姻解体后,债主向原配偶追债,得视债务性质而定。要是债务源于婚内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就算离了婚,原配偶可能也要一起还。反过来,要是债务是因为个人非法行为,或者对方不知道,而且双方以前就约定好了是个人债务,那原配偶就不用背这个锅了。关键就在这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承担连带债务,另一方有权向夫妻追偿吗
[律师回复] 案情: 原告:郑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赵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结婚后,生活一直不和睦,两人于200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处理作了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欠徐某5万元;欠王某3万元,共同债务共计8万元。其中欠徐某的5万元由赵某偿还,欠王某的三万元由郑某偿还。2004年8月,王某的债务到期,郑某按照约定主动偿还了该3万元借款。 2005年2月,郑某突然接到的传票,原告是徐某。原来徐某的债务到期后,赵某仍未归还,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之后,徐某将郑某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郑某连带偿还这5万元欠款。郑某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作了明确约定,约定这五万元应当由赵某偿还。因此认为徐某应当向赵某主张债权,而不是向自己主张权利。但是最终判决郑某败诉,她需要偿还该5万元借款。判决后,郑某即归还了徐某这笔借款。 2005年6月,郑某向,要求赵某向自己归还垫付的这五万元欠款。郑某的依据就是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被告称:既然都判决郑某需要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就说明对这笔债务郑某是有法定偿还义务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没有得到的认可,是无效的。因此郑某现在也就不能再依据这一点向自己主张权利。而且现在自己经济状况并不好,也无力偿还。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务承担分配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在向债权人履行了本应由被告承担的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因此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约定的债务分配协议到底有效无效?如果有效,为何会判决郑某偿还徐某该借款?如果无效,又为何一审、二审都判决郑某胜诉,可以向被告赵某追偿? 其实这一现象并不矛盾,郑、赵两人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效力仅限于郑、赵两人之间,这一句话就可以解释上述疑惑和问题。 首先,郑、赵两个人的约定,对两人都是有约束力的。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处理。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彼此,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某些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部分由另一方偿还,也是很正常的。对这样的约定,法律对其效力予以认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协议离婚中,如果是判决离婚,会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先将共同债务扣除,剩余的部分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这样的约定的效力又作了限制,即这样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之所以作这样的限制,是因为如果双方可以以此对抗债权人的话,那么原本由两人共同偿还的债务,变成由一人偿还,这对债权人来讲,将来实现债权的难度必然增加。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为债务人的原因或意志而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难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才作出这样的限制。将离婚双方之间的类似约定的效力仅限于两人之间,而不能对抗债权人。当然这也有例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将这样的约定告诉了债权人,并且债权人也表示同意,那么这样的约定对债权人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只能向变更后的债务人要求偿还。 在解决了郑、赵两人约定的效力之后,本案三个的判决也就不难理解了。首先郑、徐两人之间的官司,因为郑、赵两人离婚时并未向债权人徐某通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徐某对此明知并同意,所以认为徐某作为债权人不受郑、赵两人约定的约束,郑、赵两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此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徐某可以向任一方主张自己的债权,郑、赵两人也应对此负全部偿还责任。但是同时,在偿还了不该有自己偿还的债务后,郑某有权依照协议要求赵某偿还,主张自己对赵某的追偿权。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
比如,一方因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再有,下列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
比如,一方因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再有,下列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一方是否要一起偿还,关键要看该笔借款的用途和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笔借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共同认可的债务,没有疑问的属于夫妻合同债务,这种类型的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请问另一方需要偿还债务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
你院()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婚姻法》(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需要另一方偿还,得看债务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双方一起经营的,那另一方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如果债务是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同时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这笔债务跟共同生活有关,或者债务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那另一方就不需要偿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欠赌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欠赌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夫妻都会因为财产、债务等问题而发生争议。夫妻一方在外边欠下了债务,另一方被追债,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以下情形: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另一方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另一方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安全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离婚后另一方欠债还能找另一方还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