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了取保候审还能再办吗
在完成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之后,能否再度进行此项程序,其决定因素主要在于相关案件的实际状况。若在初次取保候审期间,新产生的事实和情境使得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成为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执行机构有权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因此,只要符合法律所设定的条件,便可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需拘留
若是在取得了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却又违反了其相关规定,则必须依法进行逮捕,同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先行拘留。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绝对不能擅自离开居住的区域;
如果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须于24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构处理;
如有传讯通知,务必准时出庭应讯;
禁止以任何手段影响证人正常作证;
严禁销毁、涂改或伪造证据以及互相串供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办了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非事例的最终法律裁决。若在此期间,经过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且需要承担相应刑罚责任,则事例将会留下案底记录。反之,若事例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被撤销,或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亦或是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则该事例将不产生案底记录。因此,是否会留下案底,主要取决于事例的最终法律裁决结果。取保候审仅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项措施,无法直接等同于会产生案底记录。
取保候审后能否再次申请,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若新事实、情境要求调整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执行机构可申请变更。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可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此举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适应案件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