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然而,治安拘留通常是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惩戒手段,并不包含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因此,一般情况下,治安拘留并不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治安拘留能送东西吗
若不幸遭遇治安拘留所条例的处罚,是允许亲友为您送上生活所需物资的,但仅限于基本生活用品。
这其中包含个人贴身衣物如内衣内裤等、日常卫生用品如牙膏牙刷毛巾等等,这些都是完全合法且符合规定的。
在接到拘留通知的那刻起,相关部门会针对您的身体状况以及携带的各类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坚决禁止违禁物品进入拘室,而与此同时,您的非生活必须品以及经济财务类物件也将会遭到监管并统一保管。
假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违禁品或与案件相关联的物品,拘留所将会详细记录下来,填写被拘留者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并会同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以及您本人共同签字确认。
一切手续完备之后,方能按照拘留决定机关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处理。《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三、治安拘留能不能保释出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治安拘留者而言,其一般无法获得保释。所谓治安拘留,即是国家机关对为遵守治安管理规程之违法者所施加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一般的拘留期相对短暂。然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释之权利主要适用于刑事事例侦查与审判程序中所采取的取保候审等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而治安拘留属于行政法范畴,非刑事领域之事。然而若您心存疑虑,主张治安拘留的处罚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您有权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或许会对拘留的执行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这并不等同于严格意义上的保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系强制性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同时平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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