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人的条件是哪些
取保候审申请人需满足以下要求方有资格申请: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的罪行;
其次对其进行候审不会助长威胁到社会安全的可能性;
再次,申请人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期或是正整日哺乳新生儿的妇女,在候审状态下亦不会产生超越合理范围内的社会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件尚无定论,仍需对其实施候审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以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人资格: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候审不致产生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妇女,候审无过度社会风险;羁押期限将到案件未结需候审。实际中会依具体案件和嫌疑人状况全面评估判断。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去外地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允许前往外省市的相关事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事先获得实施机关的批准才能出行。
所谓取保候审,乃指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那些虽被刑事追诉却尚未被刑事羁押的人员,为防他们避避免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随时听候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刑事诉讼法》第95条详尽阐述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代言人,或是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司法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当相关部门接到申请之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反对意见者,必定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此项条款涵盖了广泛的人群,包括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合法代言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家属,还包括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明确规定,合法代言人指的是被代理人的父母亲、养父母亲、监护人或者被责任机构、团体保护的代表;
而“近亲家属”则泛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血缘成员。
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内容如下所述: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2.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将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采取取保候审更能减少这种风险的罪犯;
3.依法应当予以逮捕之人,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不适宜实施逮捕的罪犯;
4.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和审查,虽然认为需要逮捕,但尚无足够证据证实其罪行的确凿无疑者;
5.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审理,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对社会无明显危害者;
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逃离国境逃避侦查,但无需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谁批准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事宜,通常由县级或者更高级别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在决定没收保证金的过程中,必须经过严密的审核及审批程序。详细而言,应当结合事例的实际状况,综合考量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表现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等诸多因素。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出现了严重违反应当遵循的规定之情形,则执行机关需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没收保证金的建议,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决定机关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若认定符合没收保证金的条件,便会依法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士,并且明确告知他们如对该项决定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交复核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人资格: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候审不致产生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妇女,候审无过度社会风险;羁押期限将到案件未结需候审。实际中会依具体案件和嫌疑人状况全面评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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